4月16日,從開始就賺足了眼球的山西大同訂婚案,如今終于告一段落。
但相關話題卻屢屢登上熱搜,為何大伙都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結果如此氣憤呢?
這還得從當初事件剛發(fā)生時,男方媽媽精心編織的一番話說起。
那可是直接把輿論的“小火苗”給扇成了“熊熊大火”,讓整個風向都徹底變了!
先給不太了解的事情始末的大伙兒講講這案子到底咋回事。
首先這男女雙方是經人介紹認識的,一來二去你儂我儂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本以為順理成章地訂婚了,就此促成一場皆大歡喜的喜事。
誰能想到,訂婚第二天,兩人在這剛買的婚房里就出了事。
女方一紙訴狀,把男方告上了法庭,罪名竟然是強奸!
前腳剛訂婚,后腳就成了強奸犯,并且法院的一審,還判決男方強奸罪成立?
認定的老婆彩禮都給10萬就差個紅本本了,你說不讓碰,男方肯定不服啊,于是當庭就提出了上訴。
許多家里有兒子的網友一換位思考,開始紛紛為其打抱不平,說背后定有隱情。
至于為什么鬧到法庭上去,不得不說男方媽媽的“婆婆思維”,才是矛盾的開端。
男方強迫女方在先,但女方家屬卻仍想促成好事,畢竟倆人都同居一段時間了。
但有一點,女方一直沒法接受婚前性行為,這在現在的社會,不是打著燈籠也難找的對象嗎?
所以即使是同居,男女雙方除了正常交往之外,并沒有跨過那條紅線。
訂婚宴后,男方覺得事情成了,便開始不規(guī)矩,動起了婚前性行為的心思。
訂婚前和和訂婚后態(tài)度大變,本來一直尊重女方意愿的男方,竟然在婚房里用強。
具體細節(jié)可見案件公示,但男方激情過后的做法,卻讓女方感到害怕。
他不顧女方的哀求,沒收了女方的手機將其反鎖在屋內。
女方在驚恐之下,在其返回時趁機點燃了窗簾才跑了出來,卻在電梯遭到男方拖拽。
既然網上盛傳兩人在吵架,那為啥要把人家手機收走,還反鎖門,是怕什么事情傳出去嗎?
當晚女方就報警了,但女方家屬卻想著既然談婚論嫁了,干脆讓男子出個保證書,還繼續(xù)嫁。
但鑒于男子的行為,女方父母提出,提前履約在房本加上名字,需要補齊的彩禮可以暫緩。
可男方媽媽是怎么做的呢?不同意調解還說對方是騙婚,說白了,就是想給一言不合就報警的新媳婦一個下馬威。
女方父母一看女兒被欺負了,再忍讓退步還被倒扣屎盆子,一氣之下非告不可了。
男方媽媽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一口咬定著說為了這場婚事,家里積蓄都花光了。
而女方告上法院后,悉數退回的10萬元彩禮和金戒指,她也不收,就放在婚介所。
因為這番說辭,直到現在都有人對男方家產生同情,畢竟誰家還沒為兒女結婚發(fā)愁過?
可接下來,她的話就越來越離譜了。
拋開兒子暴力控制女方的事實不談,她一再質疑女方的動機。
大肆宣揚說女方就是沖著錢和房子來的,而這訂婚宴就是設的一個“套”。
婚戀中的彩禮問題本就是大眾的一個心結,男方媽媽此舉似乎是為了將輿論從兒子身上引開。
為此她還透露了一些女方的隱私信息,謊稱女方在和她兒子交往之前,生活作風有問題。
毀掉一個女孩的方法,就是說她作風不正,但事實證明,女孩一直都是清白之身。
而且這些言論,其實根本拿不出實質性的證據,就是單純的“嘴炮”攻擊。
但法律的判決是基于事實和證據的,而不是輿論的壓力或者某個人的一面之詞。
至于大眾為何惱怒最終判決結果,也是因為男方媽媽一直在強調,女方體內沒有檢測出男方DNA。
試想一下當時的場景,很多人都說如果女方堅決反抗,確實做不到最后那一步。
事實結果就是,肯定是激烈反抗了的,所以沒有實質性進入行為。
但男方的性沖動確實屬實,不然也不會遺留在床單上。
法律所謂的性行為,不只是說那最后的一哆嗦,這在國際法上都是認真探討過并公認的。
更重要的是,在男方的行車記錄儀上,他清楚的說出了“我既敢做就敢擔這個事情,我從來也沒說我沒做”。
綜合多方面考慮,暴力脅迫、性行為、違反婦女意志這三條全中,絕無翻案的可能。
可是還有很多人卻一直因為男方媽媽的話,將整個事件跟彩禮牽扯在一起,介意女方體內到底有沒有DNA這就有些離譜了。
這山西大同訂婚案雖然告結了,但它留下的思考,還遠遠沒有結束。
寫在末尾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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