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可能同時簽 100 個藝人,只要有一個紅了,剩下的 99 個就算‘陪葬’也不虧。”
何炅在某綜藝節目中的這番言論,曾讓無數觀眾倒吸冷氣。
娛樂公司用頭部藝人的高收益,覆蓋新人的培養成本,而那些不紅的藝人只能“耗到解約、支付高額違約金”,公司又能因此大掙一筆。
在樂華娛樂旗下藝人王怡人“出道 6 年零工資”事件曝光后,何炅的這番話被網友稱為“精準預言”。
何炅揭開的不僅僅是娛樂公司的“遮羞布”,更是讓所有人看到了明星背后那雙“無形的操控之手”。
王怡人事件:零工資背后的行業潛規則
王怡人在組合出道六周年之際,通過粉絲付費平臺“泡泡”透露:自己從未獲得工資,甚至需要家人和粉絲接濟生活。
作為樂華公司進軍韓娛的EVERGLOW 組合的成員之一,王怡人多次被拍到穿著平價快時尚品牌走在街頭,和樂華華娛樂所謂“不差錢”的形象形成鮮明對比。
在粉絲面前光鮮亮麗的偶像,背后竟然分文未進,被迫“為愛發電”,網友評論:“這不就是不要錢的牛馬嗎?”
面對粉絲和網友的質問,樂華娛樂的老板杜華在節目中回應:公司前期投入尚未回收,藝人需償還成本后才能參與分成。
這冰冷的語言背后,暗藏的是更為無情的雇傭關系。
據網友估算,EVERGLOW組合出道初期投入超千萬元,包括歌曲制作、MV 拍攝、海外推廣等。
而公司對新人的年均培養成本超過百萬元,若藝人未創造足夠收益,公司將持續進行所謂的“墊資”,直到藝人“不虧本”或者藝人主動“違約”為止。
既然如此,藝人不就成了公司的“長期打工人”?
娛樂公司真能用一個“頂流”,養活幾百號“小透明”嗎?
樂華模式:王一博撐起的 “帝國”
可能你沒聽說過樂華公司,但你一定聽說過王一博。
這位“頂流”養活的可不止“小透明”,他甚至能養活整個公司。
從綜藝節目的常駐嘉賓,到走向春晚的大舞臺;從現象級電視劇《陳情令》的爆火,到數字專輯《無感》超過1700萬的銷量。
王一博的“頂流”地位難以撼動。
而樂華娛樂對旗下藝人王一博,更是有著非常嚴重的依賴。
2024 年,公司營收 7.65 億元,王一博個人貢獻超60%,簡直就是“王一博概念股”。
更為夸張的是,《陳情令》播出后從 2020 年到 2022 年,僅僅他一人就為樂華帶來 10.83 億元收入,相當于每天進賬約 100 萬元。
樂華通過一種“全約綁定”的模式,將王一博這棵“搖錢樹”的商業價值最大化。
他的音樂、影視、綜藝、廣告等所有商業活動均由經紀公司獨家代理,未經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接活。
公司有權決定他的造型、行程、言論,甚至禁止藝人戀愛、結婚等私人事務。
他的每一筆收入,公司至少抽取 30% 分成,部分項目甚至高達 50%。
不僅如此,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解約,必須支付巨額賠償,金額通常是年收入的 5-10 倍。
這樣的“魔鬼條約”也適用于公司中許許多多的“十八線小明星”。
據網友調查,樂華旗下 90% 的藝人收入非常微薄。
NAME 女團成員曾在直播中坦言“不敢生病”,BOYHOOD 組合因資源不足多次“賣慘”求關注。
這種模式導致樂華的財務數據“冰火兩重天”:2024 年凈利潤 4432 萬元,據網友猜測:因為“十八線藝人們”相關業務產生的虧損,就超過8000 萬元。
有業內人士指出,樂華的成功靠的是“幸存者偏差”,多數公司想要模仿這樣的模式,卻在“造星賭博”中血本無歸。
從王怡人的“6年無工資”再到王一博的“樂華搖錢樹”。
這些規則的背后,其實是韓國娛樂工業的“舶來品”—— 練習生制度與收益分成規則。
韓國模式:中國娛樂圈的“影子”
例如韓國 SM、JYP 等公司的練習生需經歷 2-7 年封閉式訓練,期間無工資,公司提供食宿。
出道后,藝人需償還培訓費用,分成比例通常為公司 70%、藝人 30%。
若中途解約,違約金高達數億韓元。
Super Junior 成員韓庚曾透露,他在韓國當練習生時,每天練習 20 小時,骨折兩個月才發現。
不僅如此,韓國女團少女時代成員林允兒曾透露,她們的合約期長達 13 年,公司抽成 60%;BLACKPINK 成員 Jennie 因“行程密集”多次暈倒,卻被公司要求“帶傷工作”。
最近還有媒體爆出:韓國許多未成年女練習生,因為過度減肥和高強度練習,導致月經停止。
鹿晗、黃子韜、張藝興等歸國頂流,都曾經歷韓國公司的“剝削”。
鹿晗與 SM 公司解約時,因合同條款苛刻,一度面臨高額賠償;張藝興在韓國期間,收入被公司抽成 90%,回國后成立工作室才獲得更多自主權。
這種“高強度、低回報”,甚至“無視身體健康”的模式,正在中國娛樂圈蔓延。
樂華娛樂要求練習生承擔部分培訓費,出道后用收入抵扣;華誼兄弟、哇唧唧哇等公司則通過“保底工資 + 分成”吸引新人,但保底工資往往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看完這些案例我們能清晰地發現,韓國模式在中國的“本土化”過程中,并未改變其“資本至上”的本質。
絲芭傳媒旗下 SNH48 成員黃婷婷在 2022 年提出解約時,被法院判決支付 350 萬元違約金。
趙嘉敏因考上中央戲劇學院提出解約,公司以 “違約” 為由索賠 2000 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她賠償 35 萬元,但這場耗時 5 年的訴訟嚴重影響了她的學業與職業生涯。
諸如此類的“造星”代價不不勝枚舉。
結語
從一位位少男少女為了實現自己的舞臺夢,到出道多年最終“顆粒無收”。
在燈光和華服的裝飾下,我們終于看到:所謂“追夢”,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資本游戲。
真正的娛樂產業,不該建立在“空手套白狼”的殘酷邏輯之上。
練習生制度、超長合約、高額違約金…… 這些從韓國舶來的“糟粕”,正在吞噬藝人的尊嚴與權益。
當資本將藝人視為“商品”,當流量成為唯一的評判標準,娛樂圈的“水”只會越來越深。
部分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網娛樂頻道:律師談王怡人出道6年0工資是否違法 偶像產業壓榨藝 …
王怡人自曝出道6年0工資 樂華娛樂CEO杜華回應- 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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