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 老 白
首發:老白讀書
01/
“訂婚強奸案”,二審判了
昨天(2025.4.16),山西省大同市“訂婚強奸案”二審判了,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二審法院披露的信息,我們可以大致梳理出該事件的過程:
2023年1月30日,男女雙方通過婚介機構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
同年5月1日,雙方訂婚;
次日(5月2日)中午,女方按當地習俗宴請男方。飯后,兩人一同前往男方的住處,男方向女方提出發生關系,女方拒絕。之后,男方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之發生了關系。
同年12月25日,該縣法院一審判決男方以強奸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判后男方提出上訴。
直到這次二審判決。
02/
“訂婚強奸案”的“坊間流傳 ”
這起案件曾在網上引發過熱烈的討論。主要集中在2個點上:
1、女方是不是“婚騙”?
有觀點指出女方母親在事發后主動錄音、 要求房產加名等行為,結合彩禮協議中明顯對男方不利的條款(如男方反悔不退彩禮),質疑女方可能借性關系指控施壓男方滿足經濟要求?。
2、自愿還是強迫?
男方辯稱雙方已經訂婚且存在親密交往,質疑女方時候報警的真實動機,認為可能涉及彩禮糾紛或經濟目的。
以上這個2個點,歸根結底其實是在假設一種可能性:
即雙方發生關系其實可能是自愿的,只不過在發生關系后,女方提出錢財上的要求而男方又無法滿足時,女方才改稱強迫。
這種情況在這幾年的互聯網上屢次被推上熱搜,比如東子事件,又比如某“牙簽”塌房事件。
這導致廣大男性人人自危。
本質上,這是大家擔心這種事情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畢竟在那件事上,東亞女性比較內斂,即使想要,嘴巴里一般也是說“不要”的。
那到底要還是不要呢?
男性們只有試探了才能知道,但這中間程度的拿捏,即使是老司機也難免翻車。
有一種說法可以代表這種心理,說的是男生是在冒著違法的風險與女友發生關系。
而如果女性本身就是帶著某種目的接近男性的,那就更可怕了。
首先,這種借結婚斂財的案例確實有過;
而東子和“牙簽”的案子中,也傳出過女方一開始自愿,只是后來因為某些事項未談妥才改口的傳聞。
三人成虎。也許有些東西不是事實,但就是錯誤地留在人們的印象中了。
這就很麻煩。
03/
官方積極澄清
好在官方一直在積極澄清事實。
比如本案中一審時,審判長就在答記者問時指出—— 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
這次的二審,審判長也同樣在答記者問中給出了主要判決證據。
效果怎么樣呢?
大多數群眾是信服的,認為事實證據充分,法院法官這次頂住了輿論的壓力,給出了公正的裁決。
為法官較好!
但不是所有人都這么想,依然有一部分網民在質疑,對此也有網友對他的質疑作出了回復。
不過這是在公眾號平臺,是控評的,其他平臺是怎么樣的呢?
在一些QQ、微信群里,比起官方披露的信息,一些人似乎更相信“坊間流傳”。
為什么他們寧可相信傳言呢?
對此,余秋雨說這源自中國文化的一項弊端。
04/
中國文化缺乏實證意識
余秋雨在《中國文化課》中列舉了中國文化長壽的八大原因,同時指出中國文化的三大弱項。
三大弱項分別是:
1、漠視公共空間
2、忽視求證意識
3、輕視創新思維
余秋雨說,中國文化在謠言問題上有一個奇怪的局面,他把它概括為八個短句:
造謠無責,傳謠無阻;
中謠無助,辟謠無路;
駁謠無效,破謠無趣;
老謠方去,新謠無數。
謠言,或者說“坊間流傳”曾那么真實、那么頑固、那么長久地存在與大家身邊。
造成這種無可老何的結果,有著深遠的歷史原因。
中國文化歷來不重視實證。
李約瑟說原因來自中國式的官僚主義,在這種以等級為法則的體系之下,官員們往往最不在意的就是真實。
他們把褒貶置于真實之上。認為天下事最要的是忠奸、正邪、功過、實非,相比之下事實真相并不重要。
他們把儀式置于真實之上。天地、君臣、父子,把朝廷“假借”為天下,將君主視作自然法則。若高層失去真偽,則底層真偽亦不受控制。
他們把理想置于真實之上。這種理想只不過是統治者的理想,理所當然的,是與社會脫節的,它本身就不真實。
他們還對制度之外的真實予以否定。所謂天無二日,體制一家獨大,體制外均為異端,都采取不承認的態度。
其結果,就是從精英階層逐漸擴展到平民階層,中國人的真實觀念越來越淡薄。
人們不相信朝堂的通報,寧愿相信坊間的傳言。
相當一部分人在接收到新信息時,思考的不是信息是否真實,而是看它是否符合自己內心的期待。
信息越刺激越好,信息來源越曲折則越可信。
很多人在接收信息之后,立即會再度傳播,猶如一場擊鼓傳花的游戲。
這種再傳的責任,幾乎成了一種生理本能。
在整個過程當中,幾乎沒有人會把再傳的責任替換成核實的責任。
也許有少數人產生了遲疑。
那么,他們就會被看成這個游戲中令人掃興的人,被淘汰出局。
即使有一天事實證明了他們的懷疑,人們也不會再想起他們,大家只是樂呵呵地傳播另一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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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方都市報,“訂婚強奸案”,二審判了!
南方都市報,“訂婚后強奸,男方被判3年”引熱議!官方回應
南方都市報,“訂婚強奸案”審判長回應!列出定罪主要證據
余秋雨,《中國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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