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
紹興諸暨一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
罰款1萬!
近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并向其售酒的案件。此案是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實施以來,該局開出的首張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處罰單。
當天,市市場監管局在對市內某酒吧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吧經營者未嚴格詢問或查看進入酒吧的消費者年齡信息,于某日晚允許喬某某、陳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進入酒吧消費,并向其銷售可樂桶1桶(由30毫升、40度的威士忌和2升可樂調配),另贈送1桶,共計貨值金額27.9元,違法所得27.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9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抵制此類行為,從源頭上切斷不良誘惑。同時,家長和社會各界也應加強監督與引導,共同為孩子們撐起一片無煙無酒的藍天,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來源 丨諸暨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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