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寧201井區中心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寧201井區中心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9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寧201井區中心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星光村六組、新合村八組、九組,擬征收土地2.4308公頃。
珙縣上羅鎮星光村六組征收土地1.2191公頃,其中農用地1.2191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合村八組征收土地0.0226公頃,其中農用地0.0226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合村九組征收土地1.1891公頃,其中農用地1.1647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244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寧201井區中心站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寧H2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長寧H2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8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長寧H2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新合村五組,擬征收土地0.2961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合村五組征收土地0.2961公頃,其中農用地0.2861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100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長寧H2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寧H3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長寧H3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7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長寧H3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龍洞村一、三組,擬征收土地0.1225公頃。
珙縣上羅鎮龍洞村一組征收土地0.1198公頃,其中農用地0.118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015公頃。
珙縣上羅鎮龍洞村三組征收土地0.0027公頃,其中農用地0.0027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長寧H3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寧H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長寧H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4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長寧H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新龍村三組,擬征收土地0.8055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龍村三組征收土地0.8055公頃,其中農用地0.805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長寧H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長寧H19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底洞鎮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長寧H19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底洞鎮富源村四組。擬征收土地1.1650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底洞鎮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寧209H2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曹營鎮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寧209H2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曹營鎮紅光村五組。擬征收土地0.8783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曹營鎮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寧H4平臺等7個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長寧H4平臺等7個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6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長寧H4平臺等7個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新龍村一組、二組、上羅鎮龍洞村四組、上羅鎮思源村五組、上羅鎮七星社區七組、曹營鎮鹿鳴社區四組,擬征收土地3.0422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龍村一組征收土地0.5227公頃,其中農用地0.5227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龍村二組征收土地0.5125公頃,其中農用地0.512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龍洞村四組征收土地0.1960公頃,其中農用地0.196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思源村五組征收土地0.3176公頃,其中農用地0.3176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七星社區七組征收土地0.3592公頃,其中農用地0.3592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曹營鎮鹿鳴社區四組征收土地1.1342公頃,其中農用地1.1342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曹營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長寧H4平臺等7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曹營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珙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3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關于珙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185號)批準征收珙縣洛亥鎮俄塘村5組,上羅鎮新合村4組、5組,上羅鎮星光村1組,孝兒鎮中安村6組1.7569公頃土地為國家所有,作為珙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該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珙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珙縣洛亥鎮俄塘村5組,上羅鎮新合村4組、5組,上羅鎮星光村1組,孝兒鎮中安村6組。具體位置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珙縣洛亥鎮俄塘村5組征收土地0.1192公頃,其中農用地0.1192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合村4組征收土地0.1957公頃,其中農用地0.1889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068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合村5組征收土地0.0514公頃,其中農用地0.0422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092公頃;
珙縣上羅鎮星光村1組征收土地0.5134公頃,其中農用地0.502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109公頃;
珙縣孝兒鎮中安村6組征收土地0.8772公頃,其中農用地0.8500公頃,建設用地0.0272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五、安置方式
人員安置:本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由征地單位通過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方式安置。
六、公示期限和征收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示期滿后開始實施補償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長寧H18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玉和苗族鄉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長寧H18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玉和苗族鄉楊家村四組。擬征收土地0.8478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玉和苗族鄉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寧H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啟動長寧H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珙府通〔2025〕5號),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
長寧H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新龍村四組,擬征收土地0.3069公頃。
珙縣上羅鎮新龍村四組征收土地0.3069公頃,其中農用地0.3069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擬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擬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珙縣人民政府關于珙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珙府通〔2023〕27號)計算補償、補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公告標準計算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對象
人員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人員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方式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
住房安置: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安置人員。
五、社會保障
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的被征地農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六、補償登記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30日,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羅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
七、其他事項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一半以上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珙縣人民政府將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
《長寧H5平臺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公告規定內容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未簽訂《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珙縣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
聯系人:蔣毅;
聯系電話:0831-4312254;
地址:珙縣巡場鎮民生路80號。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長寧H20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底洞鎮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長寧H20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底洞鎮富源村二組。擬征收土地1.0720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底洞鎮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寧227井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底洞鎮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寧227井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底洞鎮芭蕉村一組。擬征收土地0.1731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底洞鎮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寧216H19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上羅鎮1個村1個組,玉和苗族鄉1個社區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寧216H19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上羅鎮興龍村四組、玉和苗族鄉青龍社區三組。擬征收土地0.6962公頃。征地范圍
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上羅鎮人民政府和玉和苗族鄉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珙縣人民政府
關于啟動寧209H1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
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擬啟動珙縣曹營鎮1個村1個組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寧209H17平臺項目建設用地涉及珙縣曹營鎮龍勝村三組。擬征收土地0.6682公頃。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征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面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本公告發布后,由曹營鎮人民政府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竹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土地征收補償安置中心等相關單位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請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屬人配合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積極參加。
擬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珙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并由珙縣人民政府公告發布。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依法暫停受理、審批征收范圍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房屋新改擴建 、不動產權證書、采礦、環保、種植業、養殖業等有關手續。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和土地流轉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珙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來源:珙縣人民政府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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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阿賓丨責編: 小站長丨編審: 小殷
監制: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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