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儂首發了
上海一女教師安福路上怒懟“老法師偷拍”:
天天拍小姑娘的胸和腿!
引發了網友對街拍的熱議
沒想到,這么快后續就來了!
被懟的攝影師張爺叔(張老伯)
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對于這段在網上熱傳的視頻
他深感委屈,解釋說,
最初,自己要拍攝的人物主體
其實并非是張女士
“她一看見我拍就揮手(制止),
誰叫你拍的,很兇的,
我說我在公眾場合下你有權利不給我拍,
我也有權利可以拍呀,
你覺得不滿意,我就給它刪掉,
那在這句話之前我先打招呼說不好意思,
我不曉得你不愿意,
我現在向你致歉。”
張爺叔表示
他本人平時并不會針對
女性的具體部位進行特寫拍攝
而是一直在記錄
城市人文、與城市更新
在得知記者
正在調查采訪此事后
攝影愛好者林先生向記者證實
張爺叔的確是位
人文紀實類的攝像愛好者
在上海攝影圈
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威望
當記者問道:
“一般會提前
和被拍主體溝通這個過程嗎?”
攝影師張爺叔表示:
“抓拍就是拍他那個瞬間,
跟他一說,
有些人他好心要為了配合我拍好照片,
他做出笑臉不真實,
讀者看來你是擺拍的,
不是真實的,
所以我們就先拍了再說
就是我覺得感覺好很真實的。”
怒懟"偷拍”的張女士,
昨晚十點做客電視臺直播節目
又透露了當天一些細節
她表示:
“當時這位老先生直接在路邊
懟著我的身體去拍
距離可能在一米左右,
我看到他舉起相機的那一刻
馬上伸手制止了”
讓她感到憤怒的是
在她明確給出手勢不讓拍的情況下
這位老爺叔的相機
仍繼續“咔擦咔擦”連拍
而且拍攝取景角度引人不適↓
交涉刪除過程中
還發生了另外一件讓張女士憤怒的事
“就是他一邊操作相機刪除
一邊眼睛瞄著路邊
結果我又看到另外一位女生走過
他就馬上又舉起相機拍另外一個女生
那個女生就倉皇逃走
明顯也是不想被拍的情況
他并不尊重被拍攝對象的主觀意愿”
對此,徐匯區婦女兒童維權實訓基地
負責人李凝未(律師)表示:
“沒有提前經過張女士的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
確實侵犯了張女士的肖像權
所以從這點上是毋庸置疑的。”
侵犯肖像權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李律師表示:
從《民法典》實施開始
是否盈利已經不是
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條件了
“以前可能說
我沒有去盈利沒有做商業行為
就是不侵犯肖像權
但從《民法典》實施開始
是否盈利
已經不是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條件了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他人的允許
就去制作使用
或者公開他人的肖像
其實都是一種侵權行為。”
同時她還強調:
“如果拍攝之后,
還進行不正當的使用
會引發其他
涉及行政或者刑事的犯罪行為”
偷拍和街拍的邊界在哪里?
李律師說征求被拍攝者的同意
是界定偷拍和街拍的標準
如果該照片存在商業用途
最好是書面同意
“其實偷拍和街拍都不是法律概念
主要看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
你拍攝的目的和用途是否合法
第二個方面
有沒有取得被拍攝者的同意
從這兩個方面
就能區別什么是偷拍和街拍
如果這張照片有商業用途
最好是書面同意
所以說征求對方意見
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法律上
會更保護具有肖像權一方的權利
“攝影的成果是拍攝者
享受的純收益的行為
這個收益
如果是在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前提下
那顯然這個權利過界了
雙方有邊界沖突時
法律還是會更多去保護
具有肖像權一方的權利。”
如果在大街上
突然有陌生人上來對你拍照
你能接受嗎?
路人也紛紛發表自己的觀點
有人表示不反感
但也有人覺得
這是一件侵犯隱私的事
避免街拍"越界"
路人也一致認為
在拍攝前要提前溝通
這樣才比較有禮貌。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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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儂好上海·胖丁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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