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網友發文稱,貴州畢節市有一位男士和兩位女士結婚,圖片中,一位身穿西裝的男士與兩位身穿婚紗的女士相互攙扶,并發布結婚請帖,請帖顯示結婚日期為4月19日,請帖上顯示的結婚對象確實為一男兩女,有網友認為這一行為涉嫌重婚罪。
△有網友稱貴州一男士與兩位女士結婚。圖/網絡截圖
泰和泰(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嶸林律師認為,從法律視角看,爭議焦點集中,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及發布婚禮信息是否涉嫌尋釁滋事:“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分為兩類情形,包括法律重婚:已登記結婚者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重婚:已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已婚仍以夫妻名義同居。因此,若未登記結婚且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舉辦婚禮不構成刑事犯罪;若存在長期同居、共同財產管理、對外宣稱夫妻關系:可能被認定為事實重婚,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此外,《民法典》第8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若‘三人婚禮’系擺拍,雖然沒有直接違法,但其對傳統婚姻倫理的沖擊可能產生負面社會示范效應,當事人可能面臨社會輿論譴責與職業聲譽受損等后果?!?/p>
張嶸林還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需滿足:主觀惡意為故意制造社會對立或擾亂公共秩序;客觀后果是引發公共秩序混亂或惡劣社會影響。
因此,本案中若婚禮信息為虛構,且傳播后導致社會秩序混亂(如引發群體聚集、誤導公眾認知),可能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面臨5-10日拘留及罰款。
△知情人士發布該男士與兩位女士的視頻。圖/網絡
“‘法無禁止即可為’不適用于婚姻關系領域,因我國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公眾在追求個體自由的同時,需以法律為框架、以公序良俗為指引?!睆垘V林說。
瀟湘晨報實習記者史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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