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會碰上要打官司的時候,這時候證據就是咱的 “秘密武器”。不過大家知道嗎,打官司的時候,有些證據可不能亂交,一旦交錯,不僅幫不了自己,還可能帶來麻煩。下面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就給大伙嘮嘮。
1、來源非法的證據,堅決不能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說,你為了獲取證據,私自潛入對方家里安裝攝像頭偷拍,這種證據來源非法,不僅不能用,你自己還可能涉嫌違法。
2、不真實的證據,千萬別提交
假證據在法庭上可是大忌。提交不真實的證據,這屬于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一旦被發現,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會面臨罰款、拘留;要是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咱打官司得實事求是,可不能弄虛作假。
3、自相矛盾的證據,別交
證據之間得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要是提交的證據自相矛盾,法官怎么能相信你說的話呢?比如你一會兒說交易時間是上午,提交的證據卻顯示是下午,這只會讓自己陷入被動。
4、無關案件的證據,別浪費精力
提交與案件毫無關聯的證據,不僅會混淆視聽,還會浪費法庭的時間。打官司時要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提供證據,像離婚案中,你提交自己工作上的優秀業績,這和離婚糾紛沒啥關系,就沒必要交。
5、內容與案件無關的證據,不宜提交
有些證據內容部分與案件無關,這種也別輕易提交。要對證據進行篩選,只提交對自己有利且與案件緊密相關的部分。
大家記住了,打官司提交證據可得謹慎,千萬別踩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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