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畢節一男子將與兩位新娘結婚”的照片,在網絡上廣泛流傳,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從照片中我們能看到,一名帥氣的男子在微信上發布請帖,稱將于4月19日在當地某酒店宴會廳與兩位女性舉行婚禮。
從婚宴海報中我們能看到,兩名穿著婚紗的漂亮女子挽著該帥氣男子的胳膊,而且還有一則新郎與兩女子互動的短視頻。
而且還有人稱收到了這三個新人的邀請:
那么,為什么這三人要這么做呢?有網友疑似找到了原因:
而當這個事在網絡上發酵起來后,一個酒店宴會機構出來發聲明了。聲明是這樣的:
眼看這個事情越鬧越大,當地相關部門也下場了。當地相關部門下場調查了此事,然后給出了這樣的一個回應:
相關部門調查后證實,這個事,其實是當事三人“鬧著玩”的舉動,當事三人已經取消婚禮計劃,相關部門也對當事三人進行勸導教育。
所以這件在網絡上發酵得很大的事,到這里就算落下了帷幕。
這個事當我第一眼看上去的時候,我也感覺這就是當事三人鬧著玩的舉動。
但是當你繼續把這件事再細想一步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事,背后很可能有高人啊。
為什么這么說呢?
① 既然是鬧著玩、不屬實,為什么還通知了親朋?而且為什么酒店還出來發聲明,稱要取消這場婚宴?
當相關部門調查了此事后,得出了一個結論,此時當事人是鬧著玩的,不屬實: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不屬實,為什么酒店宴會廳出來發出了嚴肅的聲明,還表示已經取消了這場預訂婚禮?
拿真金白銀去訂宴會廳,還到微信通知親朋好友,讓親朋好友知道這就是“鬧著玩”而已,這真的好玩嗎?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都預訂酒店了,為什么相關部門還得出一個“不屬實”的結論?
為什么會這樣?
② 因為這樣“鬧著玩”,相關沒部門辦法,酒店沒辦法,網友沒辦法。
為什么相關部門會得出一個“不屬實”、“鬧著玩”的結論呢?
其實相關部門知道,這三人這么操作,相關部門完全拿他們沒辦法。為什么這么說?
因為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結婚必須進行登記,未登記的“事實婚姻”自1994年后已不再受法律保護。
因此,“只結婚不領證”,本質上是同居關系,而非法律婚姻,所以呢,此時相關部門是無權以“婚姻問題”或“重婚”的名義進行干涉的。
所以說,一男兩女婚禮,雖然是被視為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雖然很多人認為是在挑戰主流價值觀,但是當事人只要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相關部門、酒店、網友是完全拿他們沒辦法的。所以相關部門只能對他們進行勸導教育。
是不是很高明?
③ 只能勸導教育。
之所以相關部門只對其進行勸導,大概率就是這幾個人,估計都沒有領結婚證。
而要知道的一個點就是,在法律上,是從來沒有禁止不登記的人搞“儀式性婚禮”的。所以意思就是,若這三人中如果沒有登記婚姻,也沒有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證明的話,他們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而且案件中的關相關部門(警察),他們最優先要做的工作,是打擊直接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而對“三人擺訂婚宴”這種未構成實質違法的事件,執法成本高,而且社會效益有限,所以教育勸導,更符合相關部門的實際需求。
因此不管他們怎么“玩”,相關部門還真就只能對其進行“勸導教育”。
④ 只發婚禮邀請函,不領結婚證。
當事人之所以只被勸導教育,大概率是沒有領結婚證。
所以只發婚禮邀請函,不領結婚證,對這三個人有什么好處呢?
好處就是,這個所謂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承認,而不受法律承認,就意味著一旦他們鬧翻,或者說“離婚”,那么他們是不用對財產進行分割的。
因為只同居不登記結婚,這期間的財產,是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
所以這時候,他們既可以鬧著玩,又可以不用付出成本,這就是“高人”所為了——因為其實你仔細去扒一下你會發現,其實很多名人,他們都是只同居,不結婚的。
所以說,這三人說的“鬧著玩”,在某種層面來說,還真的是“鬧著玩”啊……
⑤ 網友發現,這三個人原本是選擇在4月19日搞婚宴。
四月十九日,這個日期有什么特殊意義嗎?
我也不知道。
但是當刷一下網友評論的時候,你會發現這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細節:
那么419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有沒有懂行的網友解釋一下?
⑥ 下一步,這三人會不會出來帶貨呢?
這三個人,用一張照片、一個小視頻、一張邀請函、一張微信截圖來“鬧著玩”,就引發了網友的巨大熱議,而且還吸引到了各大媒體的爭相報道。
所以說,他們的這個“鬧著玩”,已經吸引到了很多流量關注,甚至在網上流傳的他們的訂婚邀請函和微信截圖中,更是完全沒有打碼地傳出了他們的真實姓名。
而且不僅如此,相關部門也下場調查了此事,再次證明他們確實是在“鬧著玩”而已——也就是相關部門在間接向觀眾說明,這三個人的行為是沒有問題的,至少沒有違法違規。
那么問題來了。
如果這三個人此時抓住了這波潑天的流量,借此開通或推廣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那這算不算是一種“開頭即王炸”的起號方式呢?
他們后續,會不會出來直播帶貨呢?
如果他們后續真的出來直播或者帶貨的話,那不得不說,這三個人,真是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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