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山西訂婚強奸案4月16號在民眾的一片質疑聲中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許是輿情難平的緣故,人民日報也做了及時報道。在報道中,人民日報記者邀請了北京市的著名律詩趙正武,以及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的講師,對網絡上大家關注的問題進行討論。
趙正武律師說,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愿這一問題上,需要綜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種間接證據結合言辭證據加以分析認定。趙律師還說,事實上,本案法官也確實是如此加以認定,事前女方拒絕婚前性行為,事后有叫喊點火等激動行為。
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一個破綻,趙律師說違背婦女意志要從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事進行綜合分析。事前女方確實是拒絕了,但是,請大家想一下,戀愛中的青年男女在第一次時,有哪個女的會明確告訴男方“好好,我同意我同意”的,有幾個第一次不是半推半就?
趙律師說女方事后有叫喊和點火等激動行為,并在當晚報警。這說明男方并沒有采取暴力威脅的方式對她進行侵害,她為何只是在事后才叫喊?事中在干嘛?為什么沒有叫喊?
人民日報在這里只說女方事前有拒絕、事后有叫喊點火的行為,唯獨缺失了事中這個最關鍵是時間段。事中男方沒有暴力威脅她不許叫喊,也沒有采取堵住她嘴的行為,既然她可以叫喊,為何事中沒有叫喊?
這種事情無論是事前還是事后的言行,都不能代表其事中的真實意愿,事中的意愿才是其真實的意愿。事前雖然拒絕,但事中的半推半就算不算同意?如果不同意,有沒有激烈掙扎和廝打的行為表現,如果有,男方身上為何沒有傷痕?如果不同意,在事中為何沒有大聲叫喊呼救?
憑借女方事后的言行來判斷違反婦女意愿,是本案最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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