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君審律所當事人吳女士于2024年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向YGRS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險。2025年初,吳女士確診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向YGRS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遭拒。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為由單方拒賠,當事人遂委托北京君審律師事務所夏越穎律師團隊介入維權。
二、爭議焦點
拒賠理由是否成立
保險公司主張吳女士投保時未如實披露既往病史,但:
未提供具體未告知事項的證據(jù);
互聯(lián)網(wǎng)投保流程中,健康告知條款未以顯著方式提示。
保險合同效力問題
電子投保流程是否合規(guī);
保險公司是否盡到提示說明義務。
三、律師代理策略
夏越穎律師團隊通過以下關鍵步驟突破困局:
證據(jù)收集與固定
調取完整的電子投保記錄,證明健康告知頁面無強制閱讀停留時間;
整理吳女士全部診療記錄,證實所患疾病與既往病史無關聯(lián)。
法律程序突破
援引《保險法》第十六條,主張"詢問告知主義",強調保險公司未履行詢問義務;
依據(jù)《電子簽名法》,質疑電子投保流程的合規(guī)性;
通過訴前調解施壓,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
四、案件結果
經(jīng)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
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8萬元;
解除原保險合同;
訴訟費用由吳女士承擔(已通過律師談判降至最低)。
五、典型意義
互聯(lián)網(wǎng)保險維權要點
電子投保需留存流程截圖;
健康告知條款的顯著性是認定效力的關鍵。
律師專業(yè)價值體現(xiàn)
證據(jù)梳理能力:從海量電子數(shù)據(jù)中鎖定關鍵程序漏洞;
法律適用精準性:結合《保險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重維權。
行業(yè)啟示
保險公司不得濫用"未如實告知"條款;
電子化投保不應減輕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六、結語
本案通過專業(yè)律師介入,在未進入冗長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快速實現(xiàn)當事人權益最大化。北京君審律師事務所保險法律團隊,由夏越穎律師領銜,專注人身保險糾紛領域,累計處理拒賠案件百余起,為客戶挽回損失超千萬元。
遭遇保險拒賠后,立即停止與保險公司的單方面溝通;
完整保存保單、拒賠通知書及診療記錄;
選擇具有保險糾紛專長的律師團隊。
如需法律協(xié)助,請聯(lián)系北京君審律師事務所保險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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