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15日消息,針對三河市“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等問題,河北省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已作免職處理,并責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同時健全長效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零容忍”,堅決維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三河市城管部門禁止商鋪招牌使用紅、藍、黑三種顏色做底色。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后,三河市城管部門回應稱:“是市政府城市規劃的要求。”事件一開始,三河市有關部門可能就知道此事拿不上臺面,所以由當地城管部門口頭通知商戶。雖然只是口頭通知,但城管的話在商戶心中的權威性是毋容置疑的,許多商戶都按照要求更換了商鋪招牌。導致當地街道兩邊出現了一道怪異的風景,商鋪招牌不是綠就是灰,連全世界都統一使用的紅十字會標志也被改變了顏色。
隨著輿論的發酵,此事引起了廊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4月15日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目前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作免職處理……目前,這場荒唐鬧劇雖然已被叫停,但事件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卻一時難以肅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依法行政對地方政府來說,早已不是一個選擇題,而是一個必答題。城市規劃、城市管理與群眾利益、營商環境息息相關。政府行政權力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應該有邊界意識。商鋪的門頭招牌屬于商業廣告范疇。在《廣告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禁止內容有明確規定,其中并未包含商鋪招牌底色禁用紅、藍、黑三種顏色的規定。
對行政權力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最基本的權力邊界線。強制商鋪統一招牌顏色,這是典型的“管理越位”,是對商戶經營自主權的非法干預。《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地城管部門在無正式文件,未履行廣告程序的情況下,僅用口頭通知強制商戶對招牌改色,這是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據媒體報道,三河市此前曾出臺過一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推行廣告牌顏色管控。事實上,這份地方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層級遠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地方政府不得以規范性文件增設行政許可。三河市在這份《導則》中設定“招牌顏色許可”,要求商戶必須使用指定色系,這種以文件代替法律的行為,明顯超越了法定權限。
另外,從商業的角度,商鋪招牌是設計美學、品牌定位、市場營銷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現。以蜜雪冰城為例,其紅色招牌不僅載著品牌價值,那種鮮艷欲滴的色彩,也是消費者味覺和視覺的享受。將其改成灰色、綠色后,那就是倒人胃口。醫療救援的“紅十字”標識,這已經是世界通用的生命救援符號,將這個標志改變顏色,既是對民生需求的粗暴踐踏,也暴露了行政決策者的淺薄與無知。當地市場監管局負責人在回應此事時竟稱“紅色讓人亢奮,藍色太俗。”這種將個人審美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決策邏輯,則充分體現了權力的囂張與傲慢。
其實,這次三河市商鋪招牌禁用紅藍黑三色事件之前,在其他城市也出現過限制商鋪招牌的各種奇葩規定,但最終都在輿論的聲討中夾著尾巴收場。據澎湃新聞報道,在此次事件發生之前,三河市主要領導一行,為了推進當地“藝術賦能城市更新”理念,還曾調研過當地商鋪牌匾規范工作。沒想到調研的結果,竟然是將“城市美化” 等同于 “顏色統一”,成為一個極致形式主義的標本。最終不僅導致當地政府和城市形象受損,也給許多商戶造成了經濟損失。據報道,僅燕郊漢王路沿街46 家店鋪,改變顏色直接總成本便逾 30 萬元,商戶的損失最終由誰來承擔,這不是將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能彌補的。
城市治理本質上不是行政權力的獨角戲,而是政府與民眾的協奏曲。推進依法行政是權力的枷鎖,更是民生的保障。唯有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以民生需求為決策的出發點,這才是實現城市治理的善治與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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