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發放青島市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的通知》,加強住房政策支持,做好多子女家庭申領購房補貼工作。
申領條件
(一)家庭生育的子女,符合生育時的相關政策規定。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家庭現有2個以上子女,子女均為青島市戶籍,且夫妻至少有一方為青島市戶籍。
(三)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家庭現有3個以上子女,子女均為青島市戶籍,且夫妻至少有一方為青島市戶籍。
(四)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義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網簽備案的(含產權型人才住房,不含拆遷安置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發放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二孩家庭發放5萬元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發放10萬元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
認定口徑
按照提交申請時家庭現有子女數確定孩次,一經確定不再受此后家庭變化、孩次變化的影響,申請人不得以此后家庭變化、孩次變化等原因再次申領購房補貼。收養或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根據相關法律文書認定是否計入家庭子女數。
(一)初婚家庭
雙方初婚,按家庭實有子女出生日期先后順序計算孩次。
(二)再婚家庭
1.一方或雙方再婚,原家庭均未生育過子女的,比照雙方初婚家庭認定孩次。
2.再婚前由一方生育且相關法律文書確認由該方撫養的子女,以及再婚后雙方共同生育或收養的子女,按照子女的出生時間,合并計算孩次。
(三)“雙(多)胞胎”生育
符合政策規定的多胞胎生育,按照子女出生時間順延計算孩次。
(四)單方撫養
離異或配偶死亡,單方撫養子女的,比照雙方初婚家庭認定孩次。
上述認定口徑僅適用于為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發放購房補貼。遇有特殊情況的,由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解釋。
申領流程
(一)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申領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夫妻雙方應共同向女方戶籍地鎮(街)申請,如女方戶籍為非青島市戶籍的,則到男方戶籍地鎮(街)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青島市多子女家庭情況表(見附件);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夫妻雙方及家庭現有子女的戶口?。ǖ刂讽摗⑺饕摗€人單頁);
4.結婚證;
5.家庭現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6.經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7.購房人的銀行卡(購房人為夫妻雙方的,夫妻雙方共同指定一方);
8.離婚的,提交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9.合法收養的,提交領養證明;
10.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鎮(街)工作人員應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錄入《青島市多子女家庭情況表》,由申請人核對后簽字確認。對上述材料應核驗原件,并留存除1、6項以外的其他材料復印件。
申領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的截止期限為2026年7月31日。
(二)鎮(街)初審
鎮(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需要協查的,可以請求公安、民政、數據管理等部門協查。初審通過的,于次月的第1個工作日報送至區(市)衛生健康部門。
(三)審核發放
區(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進行復審,符合申領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條件的,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推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統一推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房屋所在區(市)住建部門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由房屋所在區(市)政府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規定發放購房補貼。
資金來源
購房補貼由市級財政和新購房屋所在區(市)財政按比例承擔,其中,市級財政與平度市、萊西市財政分擔比例為6:4;市級財政與其他區(市)財政分擔比例為5:5。
職責分工
(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區(市)衛生健康部門對二孩、三孩家庭的孩次確認工作。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區(市)住建部門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進行審核。
(三)市財政局負責購房補貼所需市級財政資金保障工作。
(四)需要協查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別做好申請人戶籍、婚姻、收養等信息核驗、數據共享等工作。
(五)各區(市)政府負責區(市)財政資金保障、補貼發放等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
(一)建立實施容錯免責及資金追回機制。因非主觀原因造成的失誤,對經辦人員予以容錯免責,造成資金錯發多發的,由發放補貼的區(市)政府追回;因經辦人員主觀原因造成的錯誤,不得納入容錯免責情形,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問責追責。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以及申報信息不實造成購房補貼錯發且拒不返還錯發資金的,不得繼續享受該政策,并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已領取購房補貼的多子女家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退房的,應當退還補貼。補貼退還后,方可辦理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2025年4月1日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多子女家庭,在本通知發布后撤銷原網簽備案,重新網簽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此政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區(市)政府應當及時公示受理窗口的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鎮(街)不設對外服務窗口的,由區(市)政府指定相應的辦事機構受理,并相應調整《青島市多子女家庭情況表》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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