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以后考駕照新增一個科目——心理抗壓測試。
不然有暴虐脾氣的人開車上路,跟個移動煤氣罐有什么區別?
這次的事件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15號庭審剛結束,新華日報等官媒就發出了這個視頻!
2025年4月15日,江西景德鎮“司機泄憤撞死一家三口”案一審開庭后,央廣網、中國新聞周刊、極目新聞等多家權威媒體密集發布案件細節,配文中反復出現各種厲聲告誡,尤其是“最高可判死刑”這6個大字放在視頻的最中間,顯得格外地醒目。
這種報道風格,讓許多網友猜測:這已經算是明示了吧?這回總算要給廖某宇判死刑了嗎?
在評論區,希望判廖某宇死刑的恐怕占了99%以上。
“肇事者連最基本的人性都沒有,這不判死刑還等什么?”
“本質上就是謀殺啊”
“不死刑不足以平息民憤!”
其實之所以有這么多人支持判肇事者死刑,著實是因為這次的事件太惡劣了。
2024年10月2日傍晚,20歲的廖某宇駕駛特斯拉轎車與女友在車內發生爭吵后,在限速40km/h的鬧市區將車速飆至129km/h。行車數據顯示,他兩次將電門踩至100%,即便女友多次哀求減速,仍持續加速7秒,最終撞飛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31歲的父親、30歲的母親和11個月大的嬰兒。根據司法鑒定,撞擊前2秒廖某宇才開始緊急避讓,但為時已晚。
最可恨的是,網傳廖某宇在撞擊事故發生之后,仍然一臉無事的平靜模樣,邊抽煙邊調侃受害人......
這種已經不能稱之為人了,頂多算是個類人生物。
事故前
這起案件的性質極其惡劣,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更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無法彌補的損失。
受害者家屬
事故后現場
從法律定性來看,這起案件要是判死刑也確實說得過去。
本案經歷了從“交通肇事罪”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鍵轉變。前者最高刑期僅七年,后者則可判死刑。中國新聞周刊援引律師譚敏濤的分析指出,廖某宇明知超速近70%可能造成傷亡,仍兩次踩死電門,屬于“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這一定罪符合刑法第115條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被告人的行為極為惡劣,很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律師譚敏濤
車禍示意圖
從司法實踐看,類似案件的判決確有死刑先例。
2009年孫偉銘醉駕致4人死亡被判死刑(后改判無期),2024年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亮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案造成3人死亡且肇事后態度冷漠(警車上抽煙、未真誠道歉),符合“情節特別惡劣”的死刑適用標準。
孫偉銘
不過有一點我們得注意——輿論呼聲不能替代法律程序。
法律上的事確實不能按照“誰的呼聲高誰就有理”,一切還是交給專業人士吧。
官媒在報道中強調了案件的嚴重性,并且在報道中特意提到了“最高可判死刑”的字樣,雖沒有直接表態力挺死刑,但從案件的性質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來看,肇事者的行為已經符合了“最高可判死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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