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夏夏
來源 |華夏能源網
此前,湖北嚴格限制工商業光伏上網電量,引起行業軒然大波。如今,又有一地“仿照”湖北出臺相關政策。
華夏能源網(公眾號hxny3060)獲悉,近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對重慶的分布式光伏并網、開發、備案細則進行調整。
《征求意見稿》提到,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利用公共機構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特殊情況需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確認。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電網企業可暫不予結算;對暫不結算電量,可申請在次年可上網電量中予以補結,補結的電量計入當年可上網電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特殊情況需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確認;重慶市現貨市場正式連續運行后,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
備案變更方面,項目投資主體可根據電力用戶負荷、自身經營狀況等情況,重新選擇項目類型適用的上網模式,在項目全生命周期范圍內可變更上網模式一次,同時進行備案變更并告知備案機關,電網企業協助做好接網調整,項目投資主體應當與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重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后再行接網。
華夏能源網注意到,今年初,國家能源局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此后,相繼有多個省份出臺了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其中,除重慶外,還有寧夏、湖北、吉林等地,也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比例做出了較為嚴苛的限制。
3月15日,寧夏發改委下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的自用比例,最低30%或50%,超出不予結算電費。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發《湖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網電量不得超過發電量的50%。對于年度上網電量超過發電量50%的上網電量,電網公司可暫不予結算。
4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余電上網比例被限制在20%以內,超量部分電網不予接入。
截至2024年底,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3.7億千瓦,占全部光伏發電裝機的42%。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爆發式增長,接網消納成為制約發展的主要矛盾。重慶、寧夏、湖北、吉林的政策意圖非常明顯,盡量壓制分布式發電上網,鼓勵自發自用和就近消納。這些政策一旦落地,無疑將給分布式光伏發展戴上“緊箍咒”。
重慶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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