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湖南高院“知法于心”欄目,持續挖掘關注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全方位構建“司法保護之盾”,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在競爭對手產品包裹中
夾帶同品牌虛假低價宣傳單,
導致企業商譽受損……
該送貨員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日,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A公司是一家從事五金產品制造、批發和零售的公司,銷售家用墻壁開關等系列產品,品牌名為“Fsilon法獅龍”,在長沙市設有銷售處。
塞給A公司客戶價位嚴重失實的傳單
2023年12月3日,小明來到銷售處偷偷將印制“Fsilon法獅龍開關插座”的宣傳單塞入A公司發貨給客戶的貨品中,但是,該宣傳單上所有產品的價格均顯著低于A公司出廠價。A公司客戶收到塞有該宣傳單的貨物后,嚴重質疑公司信譽,認為A公司售賣出的產品價位嚴重虛高。
監控視頻
A公司通過調取監控才發現系小明所為,遂將小明訴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小明停止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3萬元。
小明辯稱,自己是其他品牌的送貨人員,順便接受他人委托發些傳單。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原被告具有間接競爭關系,小明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經營者”
A公司雖無有效證據證明小明系其他電器品牌的實際經營者,但據小明自認,小明屬于其他電器品牌送貨員且代發傳單,通過提供個人勞務服務參與了市場經營,具有經營者身份,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主體。
小明作為與A公司品牌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電器品牌貨品配送人員,其配送的品牌貨品的銷量直接影響到其自身的利益收入,從此種意義上而言,A公司與小明具有間接的競爭關系。
二、小明投放內容虛假的傳單屬于傳播虛假信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小明向A公司客戶貨品塞入的傳單,其中價格與A公司正常價格差別顯著且毫無依據,內容虛假。A公司客戶收到傳單后對A公司信用產生了懷疑,使A公司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受損。小明隨機向A公司不特定客戶投放虛假內容傳單,系傳播虛假信息。
綜上,小明的行為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商業詆毀的構成要件,構成不正當競爭。2024年12月8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明陳某停止侵權并賠償A公司10000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小明主動向A公司支付了判賠金額。
承辦法官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彭丁云
本案被告雖為個人,但系參與市場經營的經營者,其配送的品牌貨品的銷量直接影響到其自身的利益收入,在此種意義上與原告具有競爭關系。被告向原告不特定客戶散布虛假內容的傳單,導致客戶對原告品牌信譽產生懷疑,符合商業詆毀的構成要件,屬于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根據原告現有有效證據,以被告為同類品牌送貨員的身份等作出侵權認定及判賠金額。
案件的典型之處在于本案不同于以一般不正當競爭方式,其行為并非系對己方的夸大,而是偽裝成商家本人不小心將載明了虛假低價的產品銷售價格表(即案涉傳單)放入了發貨包裹中,從而使得商家客戶對其商業信用產生懷疑。此種方式極為隱蔽,蓄意破壞市場秩序,對產品價格進行惡意誤導的行為對當事人危害極大,不加以制止和澄清,則會對原告的商譽及利益造成不可估量損失。如任由這種現象蔓延,最終會動搖市場主體的經營信心。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作者:余航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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