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農業農村部新聞發布會上一則重磅消息傳來:《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對中國正式生效。
當日,在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指導下,浙江漁政、海事、海關和邊檢執法機構聯合對一艘進入舟山市定海區西碼頭漁港的巴拿馬籍漁業冷藏運輸船進行登臨檢查。這是《協定》對中國生效后,中國執法機構首次對進入中國港口的涉漁外國籍船舶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標志著中國已實質性啟動《協定》履約工作,是中國參與全球漁業治理的新實踐。
加入《協定》意義非凡,彰顯出中國積極投身全球海洋漁業治理、堅決維護國際漁業秩序的堅定決心。
接下來,讓我們深入了解《協定》以及中國加入背后的深遠意義——
《協定》是什么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牽頭制定
旨在通過港口國措施
阻止非法捕撈漁獲物進入國際國內市場
保障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
■2009年11月22日在羅馬締結
2016年6月5日生效
截至2025年4月15日
81個國家和區域一體化組織加入
中國加入《協定》的進程
■前期準備(2020)
開展《協定》研究
熟悉國際規則
積累執法經驗
■正式加入(2025)
3月17日遞交加入書
4月16日對中國正式生效
中國加入《協定》的意義
■參與國際治理
體現大國擔當
深入參與全球漁業治理
推動規則完善與執法合作
■打擊非法捕撈
多國協同
港口互聯
形成打擊合力
保護漁業資源
■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多部門協作
實現全鏈條監管
促進漁業轉型升級
■推動產業發展
提升產業治理能力
促進涉外漁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中國推進漁業資源長期可持續利用
取得積極成效
■不斷完善遠洋漁業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建立公海捕撈許可制度
《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全面修訂,加強遠洋漁業監管制度
■嚴格控制遠洋漁業規模
2024年
167家遠洋漁業企業
2470余艘作業漁船
規模保持穩定
■不斷提高國際履約水平
加入8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建立遠洋漁業企業履約評價機制
對遠洋漁船違規行為零容忍
■統籌推進資源養護利用
部分公海海域自主實施公海休漁
開展漁業資源調查
加強重要物種保護
加入《協定》后如何落實
■嚴格實施港口準入
指定檢查港口名單,選定具備開放條件的港口作為指定港口,公布指定港口名單,通報FAO和其他締約方
■明確船舶管控范圍
將進入或意圖進入我國港口的外籍漁業船舶以及裝載漁獲物的外籍船舶納入檢查范圍
■嚴格開展進港審查
涉漁外籍船舶應于預計抵達港口7日前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航程不足7日的在始離上一港口時通報),提前通報船舶信息、停靠時間、捕撈授權、漁獲物信息等
■建立協調機制
中央:
農業農村部、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相關司局共同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工作會商,研究工作重點,指導地方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地方:
各地逐步建立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 參與的協作機制,協商解決信息查證、船舶檢查、港口管控等相關問題
■后續行動
專項執法:
納入 “中國漁政亮劍” 專項行動,多部門聯合登船檢查
能力提升:
開展多部門執法培訓,與FAO舉辦國際研討會
專家支持:
組建專家團隊,提供法律、技術支撐
作者: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馮建偉 張萌
監制:盧靜 編輯: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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