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多地網友控訴線上預訂酒店遭遇“照騙”事件:有人花千元預訂海景房,推門發現內部照片竟全是渲染圖;預訂大床房,進門發現“這床還沒我家沙發大”……更離譜的是,有消費者要求退房竟被索要違約金,關于“酒店房型不符退房卻被收取80%違約金”的新聞,還登上了熱搜。
在互聯網時代,線上預訂酒店已成為出行常態,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發現,自己滿懷期待打開的房門,竟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視覺騙局”,花高價預訂的“海景房”實為渲染圖,號稱寬敞的“大床房”卻連沙發都不如,甚至退房時還被索要高額違約金。這種“貨不對板”的現象,早已不是個別案例,而是演變成了一種行業亂象,亟待監管重拳整治。
近年來,酒店“照騙”問題愈演愈烈,主要表現為三種套路:一是房型嚴重不符,利用廣角鏡頭、PS技術,將狹小房間拍出“豪宅”效果,實際入住卻逼仄昏暗11。二是衛生狀況堪憂,宣傳圖干凈整潔,現實卻垃圾未清、床單污漬明顯。三是虛假設施宣傳,所謂的“溫泉浴池”“江景房”根本不存在,或與描述相差甚遠。
更令人憤慨的是,消費者發現問題后,往往遭遇酒店推諉,甚至被要求支付高達80%的違約金才能退房6。江蘇劉女士的經歷并非孤例——她在春節假期預訂的大理客棧,實際環境與宣傳圖天差地別,退房時卻被強行扣費6。這種“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的組合拳,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
我國《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明確規定,商家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然而,消費者維權時卻面臨重重阻礙。要么是舉證困難,需證明宣傳與實際不符,甚至要聘請專業機構鑒定廣角鏡頭畸變率。要么是平臺責任模糊,部分OTA平臺以“形式審查”為由推卸責任,導致消費者投訴無門。要么是維權成本高,即便勝訴,賠償金額可能遠低于時間與精力損耗,許多人只能“自認倒霉”。
法律框架的滯后性進一步加劇維權困境,《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雖規定平臺需確保商品服務信息真實,但未明確"圖片失真度"的鑒定標準;《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對"虛假宣傳"的界定,尚未涵蓋"技術美化"的灰色地帶。因此,大部分"照騙"投訴因消費者無法提供專業空間測量報告而敗訴。
根治"酒店照騙"痼疾,首要一條,是平臺擔責,強化OTA平臺審核義務。可參照北京互聯網法院判例,對標注模糊、誤導性宣傳的酒店,平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倒逼其建立"圖片AI質檢-描述語義分析-投訴響應"的全鏈條風控。
其次是?監管亮劍,文旅部門可出臺酒店宣傳規范,明確禁止廣角鏡頭過度拉伸、渲染圖冒充實拍等行為,并設立快速投訴通道。
酒店業的本質是服務,而非“視覺魔術”。當消費者不得不帶著卷尺量床、用執法記錄儀取證時,行業的信任基石已然崩塌。整治“照騙”,不僅是維護市場秩序,更是重塑“誠信經營”的商業倫理。唯有讓虛假宣傳者付出代價,才能讓“所見即所得”成為行業常態,而非消費者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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