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養犬居民朋友們:
大家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武安市犬類管理辦法》規定,為切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請您自覺規范養犬行為,做到文明養犬,為進一步加強犬類規范管理,武安市決定在全域、全時段開展不文明養犬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養犬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做到文明養犬。
二、定期對所養犬只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領取犬只免疫證和標識。
三、及時為犬只辦理登記及年檢手續。
四、嚴格遵守遛犬規定,外出時攜帶犬牌、犬證,牽引犬只,按規定時間遛狗。(早7:00 之前,晚 20:00之后)
五、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排放的糞便。
六、防止犬吠影響他人,特別是在居民休息的時間,應控制犬吠。
七、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博物館、展覽館、公園廣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不得攜帶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除外)。
八、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險犬只(大型觀賞犬除外)。
九、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時,及時采取捕滅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養犬人如放棄飼養犬只,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頭。十一,對無人牽引的犬只,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滯所。
廣大養犬居民朋友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為創建美麗武安、平安武安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舉報咨詢電話:5655312
武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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