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發展變化快,新出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即將生效,這四項重點內容直接影響村民切身利益。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其一,女性財產權受明確保護。以往農村常出現外嫁女、離婚婦女在土地分配、集體分紅中權益受損的情況。新規強調,只要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女性與男性享有同等財產分配權,杜絕任何形式的差別對待。
其二,成員身份認定更規范。戶口遷移、長期外出務工等因素曾導致村民身份界定模糊。如今法律明確:只要未主動退出組織,原村民身份不因客觀變動喪失,為宅基地分配、集體收益分配等提供清晰依據。
其三,重大決策需集體表決。涉及土地流轉、房屋規劃等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民主決議。
其四,維權渠道更直接。以往村民與村集體產生糾紛,常面臨“民告官”的程序障礙。新規賦予農民直接起訴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簡化維權流程,保障合法訴求及時得到法律支持。
這部法規的實施,既是農村法治的進步,也是村民權益的堅實保障。建議大家通過村委會宣傳、村務公開欄等渠道深入了解,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共同推動鄉村治理更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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