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則名為《天成玉璽臺物業|不交物業費,全靠搭便車,沒資格說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檄文在物業行業瘋傳時,天成物業似乎找到了道德制高點。
當物業公司開始用紅頭文件的姿態給業主"普法",用道德審判的口吻給業主"定罪",這場本該雙箭頭的契約關系,已然淪為單方面的霸權宣言。
通篇居高臨下的說教,字里行間透露著"業主都是刁民"的傲慢邏輯,這哪里是服務者應有的姿態?這分明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霸權宣言!
一、法律不是物業的遮羞布
《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條被物業公司奉為金科玉律,卻選擇性遺忘同一條款中"物業服務人應當妥善維修、養護共有部分"的明文規定。
當法院判決中近四成物業費減免案例被刻意隱去,當電梯年檢造假、消防通道堵塞、監控形同虛設的新聞頻現報端,物業公司卻還在用"質價相符"的遮羞布,將服務縮水美化成成本控制。
這哪里是普法?分明是精心設計的法律障眼法!
二、強盜邏輯下的道德綁架
"沒交錢就沒資格批評服務"的詭辯,暴露出對契約精神的嚴重曲解。物業與業主本是平等的合同關系,按質付費是最基本的市場法則。
若按此邏輯,消費者是否要提前充值才能投訴餐廳地溝油?病人是否需付清全款才能舉報過度醫療?
當物業將"服務存在瑕疵"輕飄飄地歸結為整改事項時,可曾計算過業主在漏水滲墻、電梯驚魂中承受的真實代價?把公共服務異化成強買強賣的壟斷生意,才是最大的道德瑕疵。
三、推諉學大師的免責清單
那17條精心羅列的"與物業無關"事項,堪稱現代版《推諉百科全書》。
從房屋質量到鄰里糾紛,從違章搭建到噪音污染,物業嫻熟地玩著責任擊鼓傳花的游戲。
但翻開物業服務合同,白紙黑字寫著的共有部位維護、公共秩序管理、突發事件處置等核心條款,在現實執行中往往化作一紙空文。
當物業把"無執法權"當作萬能擋箭牌時,可還記得自己收著每平米數元的物業費,本應承擔起協調、上報、監督的管家責任?
物業服務的真諦,本應是用心經營好業主的共有家園。
但當天成物業們忙著撰寫戰斗檄文時,暴露出的卻是將服務者身份異化為管理者的權力幻覺。
請記住,業主不是待宰的羔羊,市場更不是蠻荒的西部。
當物業服務回歸"質價相符"的商業本質,當溝通協商取代傲慢說教,那些橫亙在物業與業主之間的堅冰,自會消融在彼此尊重的春風里。
這里附上天成物業的原文。讀者有何感想,可在文末留言討論——
天成玉璽臺物業|不交物業費,全靠搭便車,沒資格說物業服務不到位!
在眾多不交物業費的理由中
最常聽到的理由就是
物業服務不到位
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
所以不交物業費
那些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業主
在享受服務的同時
卻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其本身就存在道德上的瑕疵
當他們指責物業服務不到位時
其立場顯得尤為站不住腳
物業服務是公共服務
不交物業費
損害的不僅是物業公司的利益
也損害了已交費業主的利益
是搭便車、占便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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