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賀蘭縣人民法院法官收到當事人送來的一面錦旗。“沒想到這個案子不到一周時間就能解決,還在調解當天就收到了欠款,太感謝法官了!”當事人激動地向法官表達謝意。這是一起賀蘭法院深入推進“一保兩促”,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真正做到了實質解紛、案結事了的典型案件。
吳某夫婦向鄰居劉某借款10余萬元用于經營店鋪,并簽訂書面借條約定了還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吳某夫婦多次推諉不肯還款,劉某催討無果后將二人訴至賀蘭法院,要求償還本金及利息。
“法官,他們要是轉移財產怎么辦?我這錢還能要回來嗎?”劉某攥著起訴材料,眉頭緊鎖。立案工作人員主動向劉某告知申請訴前保全的好處和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案件將來執行不能的風險,劉某仔細了解了何為“財產保全”后,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及時作出保全裁定,對吳某夫婦的相應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
發現賬戶被凍結后,吳某急匆匆撥通法院電話尋求幫助,法官當即組織雙方到調解室進行當面調解。調解中,吳某表示店鋪經營狀況不好,資金緊張,短期內無力一次性償還,劉某則堅持按借條約定的月息2.5%計算利息,不肯讓步。面對劉某的堅持,承辦法官指出其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關于民間借貸中的利息規定,超出部分存在無法被法院支持的訴訟風險,同時提醒吳某要誠實守信,盡快履行還款義務。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釋法析理,最終劉某主動放棄高額利息訴求,與吳某夫婦約定首期還款兩萬,其余采用分期還款方式,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首期還款當日兌現。這起案件的順利解決,不僅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還節約了訴訟成本,使案件快速結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守護誠信的盾牌。民間借貸糾紛中,借貸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嚴格履行調解協議。債務人需按約定分期償還借款,若逾期未履行,將面臨強制執行并承擔額外利息;債權人也需及時關注還款進展,必要時可依法申請執行。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后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切莫因僥幸心理逃避義務,否則不僅影響信用記錄,還可能承擔更重法律責任。
來源:賀蘭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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