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結果一出,在網絡及現實中鬧得沸沸揚揚!
維持原判,席某某以強奸罪被判3年的有期徒刑,這樣的結果引起了非議。
最有爭議點在于女方的處女膜未破,怎么能算是被強奸那?而且在訂婚時,女方已經收了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的戒指。
既然收下了部分彩禮,女方肯定是同意了這門婚事。在主觀意識下,也相當于女方同意有可能提前發生的性關系!
但女方已提前說明,婚前不接受性行為!而在訂婚的第二天,根據事實依據,席某某就強迫女方發生性關系,遭到了女方的強烈反對!并在事后立即報警。
女方收到的彩禮及戒指已提前送到婚介機構,而男方遲遲未去領取,并以此作為某種噱頭。
雖然女方處女膜未破裂,但男方確實有強迫行為,有主觀意識。
正常來講,根據現有的證據及事實,男方確實是犯強奸罪!但為何還有許多人覺得這樣的判決不合理?并為男方喊冤?
在小編看來,現在的社會中,未婚男性在結婚時沒有任何保障,而渣女及其家庭卻享受著極大不公平的優勢。
渣女收了彩禮可以再次拒絕,但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少退還彩禮!關鍵是這彩禮,她們一要就是十幾萬,基本掏空了一個普通家庭的家底。
她們的這種“強盜行為”居然合法但不道德,因為沒有任何人強迫男方給予她們高價彩禮,這是男方的“心甘情愿”。
還有一種情況是,渣女婚后可以出軌但不違法,并且有可能還不用凈身出戶,甚至更可惡的是孩子都有可能不是男方親生的。
而結一次婚,基本讓一個普通家庭再次返貧,娶回家的媳婦還有可能說跑就跑。
男方家庭沒有任何保障,而渣女卻可以肆意享受狂歡!
近幾年的“三孩非親生案”,年初的“燕某萍的微笑”等等案例,無不顯示著男性的弱勢及沒有任何保障。
當下社會的這種情況,你覺得如何?有什么樣的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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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1、鳳凰WEEKLY——2025.4.16
2、創作者—在下泳椿——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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