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〡李老逵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河南新鄉(xiāng)一車輛停在“荒地”被處罰。據當地城管局表示,該區(qū)域為高鐵隧道口,禁止停車,此處區(qū)域也并非荒地而是農田。
我看了十幾遍視頻,不但沒有找到隧道口,更關鍵是咋也看不出這塊地兒是農田。
根據城管的說法,這是人家村子里的農田,之前還用籬笆圍起來種了有東西,現在人家把地清了。
好吧,那要這么說,別說開車了,我從這地里經過,是不是也要追究我一個“踐踏農田、毀壞秧苗”的罪過啊?
不錯,我是學法律的,要判斷一塊土地究竟是荒地還是農田,不能靠眼睛看,即便土地表面呈現荒蕪狀態(tài),它仍然有可能是農田,究竟是啥,荒地還是農田,眼見不如文件,要去看土地證上是咋寫的。
可是老百姓不懂這么多啊,再說,誰停個車還要先去土地局查一下土地證?這不是扯犢子么?
按李云龍的說法,老子要進城,還要先去200里外的師部請示報告?
所以,雖然這年頭靠倆眼真的不行,但是怎么也要給個提示吧,比如用籬笆圍起來,或者掛個警示牌,否則就算是有孫猴子的火眼金睛,也看不出這塊地是農田。
依據這個去罰人家,誰也接受不了。再說隧道,盡管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高鐵隧道口兩側200米范圍內通常被劃定為安全保護區(qū),禁止從事影響鐵路運行的活動。
但是實際上200米范圍內,真的就能做到一輛車都不停嗎?即便確實是為了安全,是不是也應該設置一個禁停標志呢?
罰要當罪,我真的沒看出停在這塊“荒地”上,影響了什么安全,造成了什么危害。
農田沒提示,隧道沒標志,這樣的處罰,擱誰都是一肚子氣,老百姓也不會支持城管局,反而是同情停車人。畢竟再有法律再有處罰,也繞不過一個“合情合理”去,否則即便不是釣魚執(zhí)法,也是機械處罰。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多次講過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就是執(zhí)法有溫度,市場才會有熱度。嚴格執(zhí)法要與人性溫度保持平衡,而不是一貼就靈,一罰了事。
否則老百姓就只會給出四字評論:“湊單、刷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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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學雙碩士畢業(yè),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zhí)業(yè)律師。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忙時搬磚,閑暇寫作。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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