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新加坡生活多年的人,雖然還是單身,但萬事通對于“新加坡離婚有多難”還是有很深刻的認知的。
最近有網友爆料:“與老公離婚后,不僅分不到房,還失去了首次購房資格”!
離婚后房子沒了
還失去了首次購屋資格…
通心粉小圓爆料說:“自己的朋友小暖跟男友結婚后,對方拿了給夫妻的津貼買房,小暖的名字被加上后就自動變成了occupier。”
婚姻存續期間,對方經常辱罵小暖,小暖忍無可忍的時候才會罷工,拒絕做打掃工作。
圖源小紅薯:圓周lv
兩個人后來離婚,房子自動被判給了前夫,小暖的首次購屋資格也沒了,只能買二手組屋…
圖源小紅薯:圓周lv
此外,小暖手里的現金+貸款只有33萬新幣(約¥181.5萬人民幣),可供選擇的二手組屋房源少得可憐!
到這個時候,小暖才意識到:“怪不得婚后買了房子、有了孩子,對方就經常出言不遜,辱罵自己,合著自己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工具人。”
圖源小紅薯:圓周lv
小暖還表示有個朋友跟她很像,也是occupier,跟老公沒孩子,每次吵架后也是說不讓她住,現在已經離婚了,什么也沒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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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暖比她朋友要幸運一些,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分到了18萬新幣(約合¥99萬人民幣)!
圖源小紅薯:圓周lv對方
結婚買房成occupier
買房成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有單親家庭的網友看到這個情況后,擔心會影響到孩子未來買BTO,發出靈魂疑問。
有網友發了以下截圖去幫他解答疑惑。
得到解答的網友,最后也在HDB網站上得到了同樣的答案,孩子是occupier不會影響將來BTO。
也有網友表示:不管是不是occupier都可以分!
還有網友出于當局角度表示:這種政策有效防止了假離婚。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在新加坡離婚
一些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有做與婚姻財產分配的相關總結。
必須明確一點:受新加坡法律保護的婚姻,離婚時不是簡單的婚內財產一人一半。
當然也不是說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半就完全不能分了。但具體該怎么分配婚內財產需要考慮到很多因素。最快的方式就是雙方商量出一個滿意的分配協議簽字,法律是不會干預的。
或者也可以雙方共同決定將房子賣出,賣出所得按比例分成。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無法就離婚后HDB公寓的處置達成一致,法院將在分割您的婚姻財產時代表您做出決定。
新加坡法律會按照以下幾點對身為婚姻財產的HDB進行分配:
- 各方在金錢、財產或工作方面為獲取、改善或維持婚姻資產所做的貢獻程度
- 任何一方為婚姻中任何子女的共同利益而產生或承擔的任何債務或義務
- 各方對家庭福利的貢獻程度,例如照顧家庭成員或任何需要供養的老年親屬
- 雙方之間關于所有權的任何協議,在考慮離婚時作出的婚姻財產分割,例如分居協議
- 一方給予另一方的幫助(可以是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包括幫助另一方開展工作或業務的幫助
- 一方在婚姻住所中享有的任何免租福利或其他利益,而另一方沒享受到的
- 孩子們的需求
- 婚姻的長度
- 各方資金財產需求
各位通心粉!在跟老公一起買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掉進occupier坑里去…
關于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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