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的爭議點就是,到底有沒有插入?
男方承認強迫了,但是,沒有承認插入。
二審法官說了,有沒有插入不影響定罪。言外之意,沒有證據證明插入。也就是說一審的證據鏈不完整,二審同樣沒有新證據出現,案子才會一拖再拖。
二審繼續拿錄音說事,說男方自己都承認了,敢作敢當。有雙方口供和女方身體瘀血的痕跡,再有男方DNA就證據鏈閉合了嗎?
有個網友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兩個人發生關系十分鐘,前八分鐘都同意了,最后兩分鐘女方不同意了,假如女方狀告男方強奸,是不是也可以算作強奸?
不太明白啊,這個女方這么看重貞潔、拒絕婚前性行為,當時就報警說他強奸不就行了嗎?干嘛反復談判拉扯說彩禮和婚房加名字的事兒呢?難道房本上有了名字就可以隨便強奸嗎?
你都報警指稱對方強奸了,然而兩天后你還想著跟男方完婚、還想著婚房證上加你女方的名字呢?你都不想想男方會不會坐牢嗎?
現在想想,男方應該慶幸當初沒有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要是房本加上女方名字以后再被狀告強奸,到時候賠的更多,恐怕連房子都是女方的了。
男方母親接受媒體采訪也說了,二審判決就是照著一審判決書讀的,根本沒有啥新證據。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種東西如果沒有監控的話,這種細節是怎么出來的?是雙方都認定的,還是根據女方口供?
只要插入了就會有男方dna存留在女方體內,沒插入就不會有,這玩意用水沖不掉的,如果男方有戴套,女方那邊應該也會說明這個情況的,沒說就證明沒有戴套了。女方單方面說事后洗了澡,體內才沒有男方DNA,然后法官就采納了。
直接來一個沒有插入也算強奸的說法。
本來二審已經確認男方無罪了,但得知男方母親要求追究一審相關人員責任的消息后,我就知道二審基本是維持原判了,悲哀!
證據充分的話,會有這么大的社會輿論?就是證據不充分大眾才覺得判決有問題!而且要是宣判無罪,那很多一審的公職人員就有問題了,意味著司法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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