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有彩禮了,就是強迫女性意志的理由嗎?
沒檢出精斑,就是沒有強迫性行為的證據嗎?
女性要求婚房加名字,就是居心不良嗎?
在有些人的眼里,為什么一定是女方在圖謀呢?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說復雜可能很復雜,說簡單可能也不復雜。
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可能令很多人不爽,但它最終理順了法理,甚至從某個角度說,它在法理上撕爛了一張無形的網,撕碎了一塊糟粕的遮羞布。
1 彩禮+房本加名=性同意?
有人認為,因為兩人已經訂婚了,加上有房本加名+彩禮,就能等于理所應當地發生性關系,所以女方若拒絕就是心思不良別有用心。
但這構不成必然邏輯。
用許諾房本加名字以及彩禮作為交換籌碼,來交換女方的性權,實際上是把女性的某些權利進行物化。
所以,有人說這是女方的陷阱,但從另一方面來說,這難道不是男方家人設計的強奸陷阱嗎?
憑什么訂婚習俗就一定要成為性關系的必然呢?
憑什么女方說等結婚以后就不行呢?
若不答應那就來個霸王硬上弓。但這么做不是強奸是什么?
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行事,無論前置什么條件,都不是脫罪的理由,這是人類文明進程中的重要一筆,它充分保障了女性的人格權、性權等權利,也顛覆了某些個的思想糟粕,使得女性權利不再被物化。
2 女方被指“撈女”,是要保障還是耍心機?
戀愛最重要的一條是尊重,強性無禮的舉動談不上尊重。
性關系的重點是自愿,是在雙方都覺得到了應該有性關系的時候而自然發生的事。
如果這個點沒有到,那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去強迫行事,強行之后就要有承擔后果的心理準備。
所以當女方要求提前在房本上加名時,這實際上就是后果的一部分。
所以關鍵問題來了,對于女方的要求,男方覺得是要挾。因此男方母親在哭訴:說好婚后一年加名,結果發生關系第二天就翻臉要錢,不給就報警強奸。
難道這不是因果嗎?
男方認為訂婚了也給了彩禮了就應該占有女方的性權了,但這么做是不是交易呢。
既然是交易,那么,女性在不答應的情況下被強行交易,是不是可以再提一些條件作為交易項呢?
她要求提前在房本上加名字,可能在她看來這是早晚的事,不如先提出來給自己以心理平衡。
這種平衡感難道不是在被傷害時的自我慰藉嗎?
這過分嗎?她并沒有提出要額外加十萬二十萬做自己被傷害的補償,也不行嗎?
所以,有人罵她是撈女,但有這么low的撈女嗎?
所以比較而言,男方家人的小心機其實才值得好好琢磨。
首先是他們將女方的要求定義為勒索。
這在很多人看來,在強行發生性行為后提出這樣的要求,的確可以和勒索關聯起來。
但你為何不說這是被傷害的補償呢?
這就如你強行傷害了女朋友之后,面對她的痛哭和責備,你得想辦法討好她乞求她的原諒一樣。
大多數的愛情不就是如此嗎?以某個讓她驚喜的方式,譬如禮物或一場儀式來哄她開心,讓她覺得你的愛是真的,她的付出是值得的。
而不是心里盤算著:此奧,她這是來要挾我?有什么大不了的嗎?
這就是變態的心理機制,在自己身上的都是道理,在別人那里的都是無理。
男方及家人是不是如此心理呢?
他們應該在考慮,加上名字了我得有保險啊,現在加了有保險嗎?會不會加上以后她反悔了,房子會不會分她一半?等等。
這些心思是肯定有的,否則不會有前置條件:婚后一年再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但是,女方有沒有考慮結婚以后他們會想各種辦法拖呢,譬如:說反正都一家人了,人都是你的何況房子呢。譬如有了孩子后又說孩子都有了,加名字你覺得有必要嗎?等等。
對于女方來說,房本加名字的理由可能只有一個,想共有財產以作為自己婚姻的保障。
其實,結婚以后不加名字的理由的確有幾十條。
所以女方的算盤是,借此提前加名字以求放心,心里也平衡了。
但這種平衡感男方不會給,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以比較而言,其實男方家人的復雜性更強。
譬如說好了他姐姐送房本到民政局,說好了結婚馬上加名字,但等到11點后她仍然沒有到場。
這種行為在女方看來難道不是拖字訣嗎?
沒有順利的開始,很難有順心的過程和結果。
所以女方因而憤怒了,她們可能覺得被耍了。
這其實是整個事情的關鍵點,雙方各懷心事,彼此并沒有坦誠以待,都在計較得失,因而讓事情越來越復雜了。
我們說愛情和婚姻要純粹一點,如果做不到,那么類似的事就會層出不窮,大家因而會彼此折騰。
想想吧,那些以利益為出發點的所謂愛情,之后的雞飛狗跳是必然的。況且,他們根本談不上愛,也因而決定了整個事情的荒謬感。
這是一場婚姻的利益爭奪,但其實更像是一場生意的籌碼對決。
3 沒精斑=沒強奸?淤青+逃命+燒窗簾怎么看
公眾熱論的另一個關鍵點是強奸的定性問題。
很多人以司法檢測結果加持自己的觀點,譬如根本沒有在女方內褲上發現男方的精斑,就此說明強奸行為是不存在的。
但是,精斑不是決定強暴行為的唯一條件。
決定強暴行為的條件首先是強制加暴力。
相關信息明確顯示: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
這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
偵查人員檢查確認了以上事實。
注意這些偵查結果:身上有淤青,窗簾拉掉,窗簾被燒過,逃出房間,喊救命,被強行拖拽等。
這些用詞難道還說明不了是在強行違背女性意志嗎?
好吧,如果你非得較勁在有沒有精斑上,那你有沒有想過,性行為的結果一定要有精斑嗎?
如果,在女方的強力反抗下,男方行為得逞,但因于被強烈反抗,使得男方在持續幾分鐘或更短的時間而終止。
或者,男方因為反抗而沒了興致,導致癱軟不得不終止侵害。
這些行為的后果你能說不是強暴嗎?但它根本沒有射出精液。
所以,有沒有精斑說明不了行為本身。
如果確定性的證據還證明不了,非得要精斑作為唯一性證據,那其實很荒謬。
男方說并沒有進去,但女方的強烈反應似乎足夠說明男方在狡辯。
行為和意識之間有它的動態藕合性,一些譬如這樣的激烈反應屬于系統性涌現,身體的淤青等證據可以支撐警方的偵查結論。
所以,男方用一句“沒有進去”的話來駁證據是不是顯得蒼白了?
4 母親暴怒,藍牙斷連成了受害者?
據男方母親說,錄音里的一聲“嗯”被指證是鐵證,所以他們提出質疑,這也讓很多人覺得,這個錄音證據是不是太牽強了?
但你有了以上的了解后,你會認為警方會單單憑兩個“嗯”聲就敲定了案件的性質嗎?
當然不是,孤證撐不起本案,法院也不會拿兩聲“嗯”當認罪鐵證。
所以,南方母親暴怒說那是我兒子藍牙沒連上的隨口敷衍,其實并不真實。
只能說,這孩子那時自己還沒有緩過來,意識和情緒上還認為這事最終會妥善解決,兩個人可能還有未來,因而坦誠了些。
如果就雙方在這件事上的表現而言,其實也呈現了截然不同的邏輯和狀態。
男方家人的確很著急,可能他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因而想以輿論方式給自己找扳回的機會。
于是他們不斷地向外面透露各種自以為對自己有利的訊息,包括DNA報告沒出就抓人,指責卷宗缺漏,甚至一口氣控訴12個辦案人員“瀆職”,連公安局大隊長及檢察長全告了。
但這根本于事無補。
不可否認,這件事一開始就決定了它的復雜性,因為單以“訂婚后卻被告強奸”這樣的標題就足以讓輿論場炸鍋。
有些東西的確是約定俗成的,就譬如都訂婚了那基本就是事實上的夫妻了,夫妻間發生性行為的事不是很正常嗎?這是樸素的甚至共通的大眾認知。
是啊,這件事本身就是特例,因為利益綁架下的雙方在以婚姻博弈,博弈當前也博弈未來。
他們不僅在計較,而且相互提防,因而也就沒有了互信,即便他們形成了白字黑字,但也還是在猜疑對方的真正意圖。
他們到了這種程度,即便真的能成為夫妻,可能也決定了他們的婚姻在未來會充滿悲劇色彩。
這是一場完全被經濟化的婚姻交易,可能無法簡單說誰對誰錯,它像某種癌瘤一樣存在于社會機體中,讓人痛苦但無法根除。
希望愛情回歸愛的本質,回歸于家的本質,而不是因為太重視物質而各懷心機彼此相害。
5 撕開社會的隱晦一角
基于以上原因,很多人的意識里是把男方歸于受害者的,因而在情感上自然有所傾向,所以當二審維持原判的結論出來后,他們無法釋懷。
的確,當社會的平靜被如此的特例事件打破之后,人們善于循于常規去假設自己會是哪一方,因而形成被害心理,很難接受現實的出其不意。
這一事件中,女方及其家人始終保持緘默,甚至謝絕了很多的媒體采訪,這讓這一事件又充滿了神秘性。
他們的行為又被很多人解讀為理短,于是想當然地想坐實 女方“撈女”的本性。
這或許并不奇怪,我們的善良是有代價的,總是會在善良上附加一些條件,譬如愿意相信自認為的對錯。
但是,每個人對于對錯的認知都是建立在自認為妥帖的立場基礎上,就像我可以想當然地認為符合我的價值判斷那就是對的,超出我的認知范圍就是錯的。
這就形成了世態的千奇百怪。
就如我這篇文章,有人會贊同有人會斥罵,但其實無所謂,人們對事物的認知角度不同,當某一個事例在角度超出了認知能力時,我同樣會給予不屑或暗罵。尤其這件事,它幾乎顛覆了慣常,可能更無法讓人接受這個呈現社會復雜化的特別事例。
當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之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判決其實是撕掉了彩禮的遮羞布,也撕開了社會的隱晦一角。
6 退彩禮遭拒收網友迷惑
目前有兩點疑問搞不清男方的意圖。
一是女方在立案之前,已將10萬的彩禮和戒指退到婚介所,但男方家人拒絕領取。
一直到二審,這些彩禮物品又被送到法院,法院案結了男方仍然拒不領取。
這很讓人納悶,男方不領的原因在哪?是心里還有一絲想改變案件走向的希望嗎?
如果男方存在想挽回這段婚事的意圖,那么在整個案件的立案和審理期間,他們不該以各種形式對女方施以輿論審判,甚至男方母親不惜侵犯女方的隱私權,將其隱私信息發布到網上。
當然,她也因而得到了法院訓誡。
所以從這點來看,男方家人在這件事的處理上基本算是亂了套,甚至沒有形成統一思想。
這也成為案件復雜化的一個因素。
可能,原本這件事就不應該鬧到這個處境。
最后說一句,女性的性權和生育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容被侵害,它的決定權都在每個女性自己的手里。
管你訂婚結婚,想有性行為,她說不行就不行,想生小孩,她說不行也不行。
這可能會是一個時代的不解和爭執。
謝謝閱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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