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本期為您帶來的是一起真人射擊場中被誤傷的案件。
近年來,真人對抗競技游戲興起,實境的感受、驚險的體驗、感官的刺激,吸引著眾多消費者嘗試,逐漸成為日常休閑及企業團建的新選擇。然而,伴隨著激烈的游戲體驗,其中的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當消費者未佩戴安全護具闖入游戲區域,卻被意外擊傷,責任如何劃分?日前,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提醒這類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嚴格履行保障參與者安全的首要責任。
案情簡介
某健身中心提供真人模擬競技、實彈射擊體驗等游戲項目,活動場所分為游戲區和休息區。由于游戲項目存在一定危險性,中心要求,所有進入游戲區的人員均需佩戴安全防護設備。
貝某陪同孩子來到健身中心游玩,選擇了發射吸水彈槍項目,孩子進場游戲。吸水彈槍是一種以吸水樹脂材質子彈(俗稱“水彈”)為彈藥的玩具槍,水彈外觀類似彩色小珠子,遇水膨脹,通過槍械結構發射時,具有較高的沖擊力。
在活動結束后,多數游戲參與者離場,作戰區域僅剩教練、貝某孩子以及一名未成年人小馬,貝某沒有佩戴防護設備,便進入區域尋找孩子,過程中沒有受到提醒或阻攔。
當時,小馬想持槍拍照,就在教練的指導下清理槍內余彈。清理過程中,小馬發射的一枚吸水彈,擊中墻壁后反彈打到了貝某,導致貝某左眼、面部受傷。貝某在健身中心進行了簡單處理,次日,健身中心經營者陪同貝某前往醫院,經診斷,貝某左眼挫傷、玻璃體積血,視網膜出現裂孔。
貝某認為,健身中心缺乏安全保障防護設施,也未能盡到安全管理責任,加上小馬發射余彈,導致自己意外受傷,健身中心和小馬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健身中心表示,在參加游戲前,中心安排了教練講解注意事項,明確告知進入游戲區必須佩戴防護設備,并提醒陪同家長,進場內觀看也須佩戴防護鏡,健身中心已經盡到了安全事項告知及管理的義務,其不應當承擔責任。小馬的家長則表示,小馬是清理余彈時不小心發射的子彈,經過墻壁反彈擊中了貝某,貝某沒有做好防護才受傷了,小馬不應該承擔責任。
協商未果,貝某將健身中心、小馬的監護人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共計3萬余元。
法院審理
本案中,貝某未佩戴安全防護設備進入游戲區,健身中心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在場教練在指導未成年人清理余彈時未注意周圍環境的變化,健身中心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貝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過安全風險的情況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確認環境安全便進入游戲區域,對自身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而小馬作為未成年人,在規定區域、教練在場的情況下發射余彈,此時貝某無防護措施出現在游戲區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預料并作出恰當反應。因此,小馬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健身中心對貝某的各項損失承擔70%的責任,貝某自負30%的責任,小馬及其監護人不承擔侵權責任。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殷清波(中)、王蒙(左)、李欣寧(右)
本案中的健身中心,作為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游戲項目經營者,雖然通過張貼警示信息、游戲前告知風險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是在游戲過程中卻未能進行充分的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消費者的危險行為,法院認為健身中心在人員配備、場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
小馬作為未成年人,對其的過錯判定應當與其年齡和心智相符合。貝某未佩戴設備入場超出未成年人可預見并妥善應對的范圍內,且當時游戲區域內尚有教練在場,法院認為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心智及心理承受能力,本案中小馬不存在故意,亦不存在重大過失。
在此提醒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在提供新興游戲項目時,需摒棄“重刺激輕安全”思維,一方面要提供安全的環境,保障游戲硬件合格合規,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測和維護,通過電子監控、人員巡查等方式加強動態管理。另一方面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安全,制定完善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項安全操作流程和標準,游戲前向活動參加者進行詳細的安全使用說明和風險提示,游戲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遇到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天工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朱小坤
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往往涉及多方責任主體,能否合法合理確定責任承擔主體和比例,事關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堅持過錯責任原則,嚴格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同時充分考慮弱勢群體的特殊情況,避免其因行為能力受限而承擔過重責任。
本案中,健身中心作為經營場所,負有保障參與者安全的首要責任,法院認定其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員監督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承擔主要責任,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體現了對受害者權益的保護;貝某作為成年人,未佩戴安全防護設備進入游戲區,違反了健身中心的安全規定,增加了自身受傷的風險,法院判定其承擔部分責任,也能警示公眾遵守安全規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未成年人在教練指導下進行操作,無法預見貝某的突然進入,法院判定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不承擔責任。
本案判決體現了司法對各方責任的公平劃分,有效促進公共場所構建“經營者盡責、參與者守規、特殊群體受保護”的共治格局。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作者:殷清波、王蒙(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李欣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 輯:趙品軒
校 對:屈 源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最高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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