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關注的山西陽高訂婚強奸案二審結果出來了。二審結果和一審一樣,被告席某某強奸罪名成立,而且之前提到的女方要退彩禮和戒指的事,是男方和他家里人不要。
一審的時候,席某某因為不顧女方反抗,強行和她發生了關系,被陽高縣人民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席某某和他家人一直說自己沒罪,不服一審判決,所以就上訴了。
席某某的父母覺得他們兒子不會做這種事,畢竟倆人馬上就要結婚了,他們認為這個罪名不成立。但是面對證據,他們這些話都沒什么說服力。
因為根據案子里的證據和女方的證詞,席某某的罪行是沒法否認的。法官說,關鍵不僅僅是錄音證據,他們還在房間的床單上找到了兩個人的DNA,這是個很重要的證據。
法官還強調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那就是不管有沒有訂婚,和婦女發生性關系都不能違背她的意愿。所以,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是合理合法的。
這事讓人挺感慨的,網友們也議論紛紛。
話說回來,這個案子也引發了社會上對婚戀關系中性行為同意權的廣泛討論。大家都開始意識到,不管兩個人關系多親密,性行為都得雙方自愿才行。
還有人提出,這個案件也暴露了訂婚習俗中的一些問題。比如,訂婚之后,如果一方反悔,彩禮和戒指等財物的處理問題,法律上應該有更明確的規定。
當然,這個案子也給很多家庭提了個醒,訂婚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雙方在法律上還是獨立的個體,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另一方做不愿意的事情。
網友們討論得熱火朝天,有的說男方太沖動,有的說女方也有責任,但不管怎樣,法律的判決是明確的,希望這個案子能給大家帶來一些思考。
屏幕前的你,是不是也覺得這個案子背后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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