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是怎么了?訂婚強奸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后,一堆人破防。
我都搞不懂了,這么簡單的案子,怎么會有這么多人胡說八道呢?
我上午寫了一篇純理論討論的文章,不涉及案情。
但這個事在當年出現時,這個男子在電梯里把女人抓回房間的視頻就看過了,僅僅憑這一條,這個男人非法拘禁罪就跑不了啦,也能從側面證實強奸的存在,就是女方當時就是不自愿的。
現在法院的判決書都出來了,無數的細節就寫在判決書里:
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擋,反抗過程中將榻榻米上的窗簾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衛生間沖洗,情緒激動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機并將被害人反鎖于屋內后自行下樓取車。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點燃的衛生紙燒榻榻米邊的柜腳,用打火機點燃客廳窗簾,席某某取水滅火時,被害人趁機跑出房間從步梯下至13層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層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將其拖入電梯,電梯到14層后,被害人坐在電梯內用腳蹬電梯轎廂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強行拖出電梯拽回室內。之后席某某應被害人再次要求,開車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給被害人打電話時,席某某才將手機交還,被害人拿到手機即向其母哭訴遭強暴,并于當晚打110電話報警。
以上涉及的強制有多少?
先是用暴力強奸,另外反鎖到屋,拖入電梯。這么明顯的暴力,看不到嗎?證據顯示,床上都有精斑,這能跑得了?
很多人真正糾結的,不是這些公開的信息,糾結的是,男人支付了彩禮,并且訂過婚了。
不少男人在說:
1、付過錢了,為什么不能上?
2、你不同意,訂什么婚?
3、這女的把未來老公送到監獄去,是何居心?
我先不批駁這些觀點,我先要說,他們就不站在一個正常人的角度思考問題的嗎?
這個男人既然和這位女士訂了婚,那就是要生活一輩子的。
你怎么能用暴力手段呢?
你不怕變成大郎嗎?一口毒藥毒死你嗎?對一個準備和自己生活一生的人,用暴力以對,這是多么的愚蠢啊。
哪怕你支付了彩禮又如何?難道不能等幾天,等幾個月?
一旦使用了暴力,這個女人不得恨你一生嗎?天天想著什么時候弄死你。
這哪是一個正常男人呢?
任何一個正常男人,都有克制自己性欲的基本能力,否則他早就到大街上隨便找女人強奸了。
居然面對自己將來的老婆克制不了?這得有多蠢。
性生活,如果沒有你情我愿,那還叫性生活嗎?
但凡是能夠在強暴中享受快感的人,大多心理都有點變態,具備有反社會人格。
更不要說,面對一個未來要生活幾十年的、自己家的親人在他面前苦苦掙扎。
這還是人嗎?自己家人都不放過?
所以啊,這就是一個畜牲嘛,沒有人性嘛 ,還無比地愚蠢。
假設這個女人當時忍了,這種暴力就有可能升級并持續,這個女人一生也不會有什么好日子過了,這個男的也遲早要喝下那碗藥。
在現代社會,誰能接受一個逃無可逃的霸凌呢?
這個男人不但愚蠢,還無能。
都訂婚了,哄個女人上床,這么難嗎?還得用強?
你見過這么無能的男人嗎?我是沒有見過。
對于這種人,有什么好辯護的,分明是個蠢貨,是個敗類,是個畜牲嘛。
強暴就是強暴,這是客觀事實。
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具備有分辨自愿與非自愿的能力,都不能對他人進行施暴,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
這與什么極端女權一點關系沒有。
阿里女事件,我也寫過幾篇評論,在那一事件中,女方沒有任何的強制證據,那我就會認定為是訛詐。
只要強制證據清晰,不管是陌生人、婚前女友、未婚妻,還是老婆,都是不能施暴的。
婚內強奸,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找到證據,往往在私密場所,但是,只要有證據,那抓進去坐牢,有什么不對呢?
家暴打人,和強奸,不是一回事嗎?都是對另一人施以的暴力行為,與這二者之間是陌生人、還是夫妻,沒有一毛錢關系。
婚姻是一種財產性的契約,是關于雙方共同生活后財產權的約定。
從來不存在某一種法律規定任何一方有什么性義務。
如果有,女人把男人拖進房間當榨汁機,那又算什么呢?天天逃作業的中年男人們,會承認這種義務嗎?
法律之所以不能規定什么性義務,或愛的義務,是因為人的意志無法強制,所有人都能預計到,人的意志是多變的。
俗話就是:人是會變的。
既然人都會變,又怎么可能通過一紙契約來約定意志呢?所以,能約定的只能是財產。
這個問題,我在上一篇文章里說得很明白了。理論就不重復了。
最為重要的是,每一個人的主觀價值是不同的。
訂婚了,不愿意上床,要等結婚,這種主觀價值不應該被尊重嗎?一群男人說什么訂婚了,就必須要上床,憑什么呢?
他人的主觀價值,無可指責。
就算是結婚了,女性也有拒絕的權利。男性可以對這個婚姻反悔,要求收回彩禮,結束婚姻,而不能用暴力。
暴力的結果,把婚姻中的一家人,變成了敵人。
你可以強奸他人,不怕被強奸者某天晚上殺了你嗎?你怎么敢和一個受害者生活一生?
這樣的婚姻,在正常人看來,就已經失去了意義了,因為婚姻不止是性,不是買回來一個性奴隸,而是一種共同生活的手段。
這樣的人,就應該送到監獄里面去。
因為成年人若是這么喜歡暴力,這么喜歡用強,對他人的意志不尊重,那么,遲早,還有更大的暴力犯罪 。
甚至,我認為都判輕了。
因為我認為法院還忽視了非法拘禁這個事實。
無數人,不把強制他人當作什么問題,心里根本沒有任何權利觀,是一件可怕的事。
中國的保守主義男性,其實挺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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