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和解了,我兒子已經進去將近2年了,沒有和解的必要了!”
這是一位父親面對鏡頭的一幕!
起因呢,是因為男子經過婚姻機構認識女方,兩人也聊得來,于是雙方不久進行了訂婚,但男子不顧女方的反抗,強行發(fā)生了關系,女方一氣之下將男方告上了法院,最終判了三年。
男方席某某咬死不認罪,爹媽也硬剛到底,非說女方自愿,結果法院甩出一堆證據,直接判了三年實刑。有人問:床單上的DNA、電梯里拽人、燒窗簾,這些證據夠不夠判他?還有人說,訂婚了、彩禮給了,是不是就能“默認同意”?這事兒到底怎么算強奸?
審訊階段,男子把咋強迫女方的細節(jié)全撂了,連女方媽找他理論,他都沒否認,直接說“敢作敢當”。這就好比小偷被抓現行,嘴上還嘚瑟“就是我干的”,想賴都沒法賴。
床單上驗出了他的DNA。這玩意兒可比指紋還實錘,直接證明兩人發(fā)生過關系。有人杠“處女膜沒破不算強奸”,但法院說了,醫(yī)學上早就有結論,沒破不代表沒強迫!這就好比撬門沒撬開,但監(jiān)控拍到你拿工具了,照樣算盜竊未遂。
電梯里拽人、燒窗簾、事后立馬報警,這一套操作下來,擺明了女方從頭到尾不樂意。這就等于請人吃飯,對方連碗都摔了,你還硬往嘴里塞,這叫“請客”嗎?
席某某爹媽的操作更迷:法院給機會緩刑,他們偏不要,非得上訴到底,這下好了,喜提三年實刑。
他們?yōu)樯哆@么剛?
按家屬說法,女方“勾引”席某某,主動摟脖子、脫衣服,純屬“你情我愿”。但法院一句話懟回去:女方從頭到尾沒同意,反抗證據一堆,你說自愿就自愿?
這就好比倆人打架,一方被打骨折了,另一方說“是他先動手的”,但監(jiān)控里明明是你掄的拳頭。法律認證據,不認“我覺得”。
更絕的是,家屬對外放話“衣服是女方自己脫的”,網友直接開懟:“你趴床底看見了?
法庭不是辯論賽,光靠“我覺得”贏不了。家屬硬剛的結果,就是把緩刑機會剛沒了,典型的“頭鐵撞南墻”。
筆者認為哪怕倆人領證了,婚禮當晚女方反悔,男方硬來,照樣算強奸。法律眼里,“同意”必須是當下的、明確的。這就好比你去超市,沒付錢直接把東西揣兜里,就算你以前買過一百次,這回也算偷。
有人糾結“處女膜沒破”,但國內外醫(yī)學早就明確:強迫行為不一定導致破裂。這就好比用針扎氣球,沒扎爆不代表你沒扎。
支持判刑的網友說:三年都算輕的!電梯里拽人、搶手機、燒窗簾,這哪是談戀愛?分明是土匪搶親。
也有人說訂婚了還告強奸,不就是想訛錢?但法院證據一擺,這幫人立馬啞火,床單上的DNA總不是P的吧?
換你你報嗎?這就好比被人請客吃大餐,吃完你還打110,圖啥?
寫到最后:
筆者認為證據意識不能丟,女方為啥能贏?因為她留了報警記錄、監(jiān)控證據、生物痕跡。換成普通人,遇到事兒也得學這招,留證據比吵架有用一萬倍。席某某爹媽要是當初勸兒子認錯,說不定還能緩刑。硬剛法律的結果,就是把三年牢飯坐實了。法律不是和稀泥,證據鏈夠硬,再多人喊冤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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