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小法說】鄰居噪音擾民
如何合法維權
“人欲靜而音不止”
你是否曾被鄰居的裝修聲、
寵物吠叫、深夜聚會等噪音困擾?
長期噪音不僅影響生活,還可能危害健康
面對噪音擾民,忍讓不是唯一選擇
法律賦予了我們維權的權利!
今天鹿小法和大家聊聊
如何合法應對噪音問題
具體應對措施
一
噪音偶爾發生,如鄰居臨時聚會、裝修等,可以友好協商,禮貌溝通,說明噪音對你的影響(如影響休息、孩子學習等),并提出合理建議,如調整裝修時間、降低音樂音量等。協商無果,或噪音持續存在(如長期深夜彈琴、寵物吠叫等),可以向物業或居委會反映,要求其出面調解,提供噪音證據(如錄音、視頻、時間記錄等),便于處理。
二
噪音嚴重(如深夜高音喇叭、KTV、酒吧、工地等),影響正常生活,可以撥打110,說明噪音情況(時間、地點、噪音類型),警方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制造噪音者警告或罰款。
三
長期噪音,嚴重影響生活,且調解、投訴均無效,可以收集證據(錄音、視頻、報警記錄、物業證明等),向法院提起“相鄰權糾紛”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等。
噪聲污染分貝標準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
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編輯 | 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楊晨
審核 | 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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