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桐征地告〔2025〕2號
2025年3月26日,省自然資源廳以《關于桐城市彭河公路(Y098)新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25〕88號),批準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1.5135公頃(172.7025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大關鎮胡埠村和龍頭村村民小組范圍內。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本次批準征收土地面積11.5135公頃(172.7025畝),其中:農用地11.34公頃(170.1畝),含耕地0.0111公頃(0.166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1195公頃(1.7925畝);未利用地0.054公頃(0.81畝)。具體現狀如下:
1. 地塊一征收大關鎮胡埠村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8104公頃(12.1560畝),其中:農用地0.6564公頃(9.8460畝),含耕地0.0099公頃(0.148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1000公頃(1.5000畝);未利用地0.0540公頃(0.8100畝)。
1.地塊二征收大關鎮龍頭村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10.7031公頃(160.5465畝),其中:農用地10.6836公頃(160.2540畝),含耕地0.0012公頃(0.018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195公頃(0.292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后,桐城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大關鎮實施土地征收。
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桐土征補〔2024〕第9號)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
桐城市人民政府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桐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桐政辦發〔2024〕19 號)等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保障體系。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相關權屬證書移交給大關鎮人民政府,地址:桐城市大關鎮第三街臨貿關口正北方向172米、聯系方式:0556-6713919。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依據征地批準文件等,報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的,桐城市人民政府將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濟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大關鎮胡埠村和龍頭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街道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電子屏顯示等方式發布,并在桐城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tongcheng.gov.cn)發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規定,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征收土地批復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聯系單位:大關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汪洋
聯系方式:0556-6713919
2025年4月14日
▌來源:桐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編:木子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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