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林 資料圖
正義網記者4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光林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3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光林利用擔任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發放貸款、項目開發、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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