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沉冤:杭州董事長遭高管誣陷,黑幕揭秘:在浙江杭州,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正用顫抖的雙手摩挲著泛黃的判決書。紙頁上“挪用公款罪”五個黑體字,如同烙鐵般灼燒著他的余生。這位曾頭頂“共產黨員”“愛心市長”
“公司董事長”多重光環的駱某森,在過去的七千多個日夜里,始終在為洗清冤屈而奔走吶喊。2002年,當駱某森以浙江省機電設備招標局(以下簡稱招標局)副局長的身份,聯合多方資本創立浙江金寶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時,沒有人想到這家注冊資金1630萬的企業,會在半年后成為利稅先鋒。作為持股9.2%的實際控制人,駱某森帶領團隊創造了80余萬元利潤,正當他躊躇滿志準備大展拳腳時,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悄然降臨。同年10月19日,招標局長鄔某傳無視《公司法》規定,以口頭通知的荒誕形式罷免了駱某森依據公司法選舉擔任的典當公司法人董事長職務。這場充滿權力博弈色彩的人事變動,如同推倒了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塊。之后,公司三名高管突然聯名舉報駱某森挪用公款,將他從云端拽入深淵。 2005年的終審判決,如同晴天霹靂般擊碎了駱某森的人生。判決書認定他挪用50萬元公款投資遼寧盤錦渤海瀝青廠,卻對關鍵證據視而不見:
- 證據鏈斷裂:所謂的“挪用公款”實為公司集體決策的投資行為,相關會議記錄、財務憑證一應俱全;
- 指印造假:庭審筆錄中出現偽造的駱某森指印,無罪供述被篡改為有罪陳述;
- 司法悖論:十五年后,同一法院在民事判決中明確認定該筆款項為公司投資,出現“雙胞胎判決書”的荒誕劇。
更令人震驚的是,駱某森投入的150萬元股本金被舉報者瓜分,而其他投資者不僅分毫未損,還獲得了豐厚收益。這場權力與資本的合謀,搶走150萬錢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而被搶走150萬錢的受害人卻受法律制裁,更可笑的是讓一位創業者淪為階下囚,違法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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