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前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期,加之春耕、備耕生產,用火持續增多,森林火災易發、高發,野外違規用火成為引發森林火災的最大成因和主要隱患。
近日,四川整理了4起野外違規用火典型案例,敲響防火警鐘↓↓↓
一
2025年1月7日8時,達州東部經開區麻柳鎮廣東水電二局斑竹溝水庫松樹堡蓋板涵水渠項目隧道開挖班組負責人覃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在葫蘆社區3組譚家灣焚燒樹枝取暖。依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麻柳鎮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和4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
2025年3月6日11時許,甘孜州稻城縣香格里拉鎮一施工企業,在森林防火期內,在高火險區未經批準擅自野外用火(焊接作業)。香格里拉鎮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固定相關證據,同時上報縣林草主管部門。
接報后,林草執法人員賡即趕往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企業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該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5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三
近日,涼山州昭覺縣俄爾派出所查處一起野外違規用火案件。違法行為人漢呷某某在俄爾鎮以火補且村的林邊地焚燒雜草,其行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違反了《昭覺縣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規定,昭覺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四
近日,甘孜州白玉縣森防指暗訪督導組發現蓋玉鎮某施工工地存在野外動火作業行為。經查,該工地橋梁班組未經審批違規野外動火作業。該行為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相關規定,蓋玉鎮人民政府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行政處罰。
違規野外用火將被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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