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水務局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實施非法采砂行為,張某某(公民身份號碼:34012319******7298)被蕪湖市水務局罰款12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蕪水罰告字〔2025〕第1號。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張某某于2024年3月21日至26日在長江蕪湖段黃泥灘水域實施的非法采砂行為,依據《長江保護法》第九十一條和《安徽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安徽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蕪湖市水務局擬對其(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
2、沒收銀祥678采砂船舶及采砂機具。
蕪湖市水務局表示,本機關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的《水行政處罰告知書》(蕪水罰告字〔2025〕第1號),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水行政處罰告知書》(蕪水罰告字〔2025〕第1號)。
張某某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蕪湖市水務局領取《水行政處罰告知書》(蕪水罰告字〔2025〕第1號)。
來源:蕪湖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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