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通過三次上門調解,成功化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僅維護了原告于女士的合法權益,更讓年邁的被告唐大爺感受到司法溫度,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事故引發糾紛,調解面臨挑戰
某日,70歲的唐大爺駕駛三輪車不慎撞上于女士的小汽車,經交警部門認定,唐大爺負事故全責。因車輛維修費用協商未果,于女士將唐大爺訴至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3700元。唐大爺本就對責任認定心存不滿,且其年邁身體不好賠償能力有限,面對上門調解的法官,他情緒激動:“我一輩子沒惹過事,憑什么賠錢?有本事把我抓去坐牢!”
調解現場
法官三登家門,以心換心解心結
若對此案“一判了之”,可能會擴大雙方矛盾,承辦法官秉持新時代“楓橋經驗”理念,先后三次前往唐大爺家中,圍繞案件事實,以法為基、以情為橋,抽絲剝繭釋法理,將心比心講情理,多角度耐心疏導:“大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們也理解您的難處……”同時積極與原告于女士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調解現場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唐大爺最終意識到了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意籌措賠償款,于女士也被承辦法官的敬業精神所感動,主動減免部分費用并撤回起訴,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當場協商以2000元賠償款握手言和。事后,唐大爺感慨道:“法官一次次上門調解,是為我著想,我心服口服!”
唐大爺履行賠償款
小案件大情懷,彰顯法庭新“楓”景
一場交通事故,三次溫情調解,從3700元到2000元,從“坐堂問案”到“送法上門”,從“是非裁判”到“矛盾化解”,是基層法官用腳板丈量民情、用真心焐熱民心的生動寫照。“基層法庭處理的不僅是案件,更是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我們將始終以‘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把矛盾化解在源頭,讓司法裁判既有剛性力度,更有人文溫度。”承辦法官馬佳表示。
近年來,臨澧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工作思路,針對農村地區老年人、困難群眾涉訴案件,創新“上門調解+釋法疏導”機制,著力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奮力書寫司法為民新答卷。
圖文:李清高、吳顏俊
編輯:胡佳
審核: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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