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名木是“綠色的國寶,活著的文物”,承載著歷史文脈與生態記憶,是彌足珍貴的自然文化遺產。昨日,咸安區人民法院與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咸安區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司法保護令》,加強古桂花樹保護。
據介紹,咸寧是“中國桂花之鄉”,有著2000多年的植桂歷史,擁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樹2500余株,占全國總數的90%以上。咸安區桂花鎮擁有古桂群9個,古桂花樹1838株,2023年該鎮古桂群入選第七批中國農業重要文化遺產,其中桂花源景區是中國最大的古桂群,現存百年以上古桂576棵。
昨日上午,在咸安區古桂花樹保護工作座談會上,桂花鎮人民政府和咸安區林業局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古桂花樹保護工作情況,咸安區人民檢察院介紹近年來辦理關于古桂花樹案件情況,咸安區人民法院介紹古桂花樹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后續保護要求。
當日,古桂花樹司法保護令揭牌儀式在桂花鎮桂花源古桂群舉行。咸安區人民法院干警宣讀司法保護令內容,與會人員現場查看古桂群古桂花樹保護情況,并聽取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對古桂花樹保護的建議和意見。
此次咸安法檢兩院聯合發布古桂花樹司法保護令,為古桂花樹撐起了“法治保護傘”。咸安區法檢兩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司法保護令的發布為契機,進一步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和檢察監督職能,常態化開展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和公益訴訟監督,加大古桂花樹司法保護和普法宣傳力度,筑牢綠色生態法治屏障,為咸寧當好支點建設生力軍,加快打造武漢都市圈綠色發展重要增長極持續貢獻司法力量。
《咸安區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司法保護令》節選
為加強古樹名木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及《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之規定,現發布司法保護令如下:
一、禁止買賣、運輸、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樹名木;
二、禁止挖根、剝損樹皮、過度修剪枝干;
三、禁止向古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
四、禁止在古樹保護范圍內鋪設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
五、禁止在古樹上刻劃、架設線纜、纏繞或者懸掛物體等,攀爬古樹名木;
六、禁止破壞古樹保護設施、保護標志;
七、禁止其他損害古樹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對違反本令者,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記者 袁立新 通訊員 陳橋 余奕 孔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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