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的終局揭曉,二審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且沒有執行緩刑。考慮到席某某是在2023年5月被限制行動的,羈押期會折抵有期徒刑,意味著其刑期應該是在2026年年中到期,差不多還要被關一年多一點。
這起案件自在網上曝光至二審宣判已經歷了20個月之久,引發輿論熱議,對席某某是否構成強奸罪的討論不斷、意見也大相徑庭,甚至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依然遭到大量質疑。從二審審判長回應記者的內容來看,本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不存在什么問題。
此前,社會最關心的是對強奸罪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網傳定罪主要證據只有一段電話錄音,事實并非如此。電話錄音只是定罪證據之一,并非唯一的證據,除了錄音外還有下列證據,
1.席某某在偵查階段供述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細節。
2.女方母親的證人證言。
3.110接警員在接到女方報警后去電詢問,席某某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
4.行車記錄儀中的音頻資料。
5.女方手腕、雙臂有淤青,臥室榻榻米上的窗簾被拉下、客廳的窗簾有被點燃的痕跡。
6.鑒定意見證實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7.席某某往外拖拽女方的電梯監控視頻。
強奸罪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席某某多次承認與女方發生了性關系、鑒定出男方精斑以及兩人的混合DNA等證據,證明發生了性關系;女方主動報警、被強行拖進房間意味著其不愿意和席某某發生關系,后者違背婦女意志。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存在強奸行為,根據《刑法》判處被告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定。
不過,我發現不少網友對二審結果十分不滿,他們認為席某某不構成犯罪,持有這一觀點的人不少,從相關內容的評論來看甚至超過了一半。
為什么在主審法官做出細致、耐心、有理有據的答疑解惑后輿論還是偏向于“同情”被告呢?在我看來,主要原因其實與本案的關系沒那么密切,社會上存在已久的“男女對立”情緒是關鍵。
案子中的一個細節是訂婚前男方家庭同意支付18.8萬元的彩禮,并在結婚一年后將女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
2024年山西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441元,18.8萬元的彩禮相當于人均收入的5.8倍,加名字意味著一旦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半套房子,價值在十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之間。案發后,網上流傳女方是因與男方在彩禮和房子上談不攏才報警的,民眾很容易將關注點從是否存在強奸行為轉至錢的問題上。
近年來,對高彩禮的聲討越來越重,逐步演化為男女對立的具象化形式之一,本案是典型的例子,凸顯出彩禮這一地方風俗已逐步成為“惡俗”,在推高結婚成本的同時可能成為引發各類社會問題的導火索。
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打著維護女性權益的旗號尋求“特權”的情況,進一步加深了男女對立。
在中國,女性追求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婦女能頂半邊天”早已深入人心,然而,極端女權的言語、行為不斷挑戰人們的底線。與維護權益不同,極端女權往往不講義務、只談權利,完全偏離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讓人厭惡不已。
放任極端女權,甚至在網上出現了教授極端女權為自己謀取“特權”的方式以規避法律風險,加劇了男女對立現象。
大同“訂婚強奸案”的爭議更多是社會深層矛盾的縮影,當法律判決與公眾情緒產生劇烈沖突時,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現實:男女對立議題已超越案件本身,成為撕裂社會共識的鋒利刀刃。
法治社會需要理性對話,而非對立狂歡,司法機關用嚴謹的證據鏈條和明確的法律條文作出判決,恰恰是在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我們應該將更多精力放在緩解男女對立現象上,否則未來只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而與生育率息息相關的結婚對數可能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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