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今日二審宣判。4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刑事、民事二審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該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審以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圖為涉事男女合影。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得知宣判結果后表情平靜。在宣判前與律師的交流中,席某某堅持無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堅持無罪意見,已提前打印好申訴狀,得知判決結果后當場提交。此次申訴主要意見仍為受害人“處女膜”(醫學上稱陰道瓣)未破裂和未檢出席某某體液及DNA。
該案審判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強奸案件中“處女膜”狀況屬個人隱私,不應公開披露。發生性行為是否導致“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為本身的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奸罪行的依據,我國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并且,鑒定意見證實,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圖源: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案發當晚女方報警,退還彩禮遭男方拒收
新京報此前報道,案件發生于男女雙方訂婚期間。一審法院審判長在答記者問時提到,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雙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談戀愛。2023年5月1日,男方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男方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準備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女方拒絕。之后,席某某不顧女方反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
事后,女方情緒激動,點火燒了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
當晚,女方報警。
經偵查人員檢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稱,她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表示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她被席某某強暴。
2023年12月25日,該案在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席某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當庭表示上訴。
據媒體報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如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女方立即返還所收彩禮。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但男方家人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受訪者供圖
辯護人多次擅自公布女方隱私,法院判定被告人不適用緩刑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席某某強奸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的審判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系。
審判長表示,該案系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審宣判后,鑒于網上存在大量不實信息,法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二審宣判后,法院在保護雙方隱私的前提下,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中可以公開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
該案幾次審理期間,有網絡傳言稱女方借婚姻索財,涉及騙婚,而且對席某某定罪的關鍵證據只是一段電話錄音。對此,審判長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報警相要挾索取財物。另查明,被害人沒有婚史,通過婚介機構兩次相親,第一次未成功,沒有涉及彩禮,第二次即與席某某相親,被害人不存在騙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與女方家長通話時承認強暴,但這段錄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證據。
該案審判長稱,曾考慮通過適用緩刑促進雙方當事人盡早以較好的方式回歸社會生活。
依照法律規定,二審法院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席某某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評估機構調查時表示不同意對席某某判處緩刑,不接納、不配合監管;社區矯正機構認為,席某某不認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不符合社區矯正要求。二審庭審中席某某也拒不認罪。綜上,席某某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新京報記者 徐鳴
編輯 彭沖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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