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清華大學社會治理與發展研究院
研究員 許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科普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發展科普事業是國家的長期任務,國家推動科普全面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構建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的科普發展格局。
國家加強農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跨區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機制,促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鄉村振興。
案例
讓數字技術成果服務惠及更多人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興業縣葵陽鎮一個香蕉種苗繁育基地,科技特派員(左)在采集香蕉種苗的生長數據。新華社記者 曹祎銘 攝
《“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提升全民數字素養和技能”。三年來,全國多地出臺系列針對性舉措,通過科普和教育,提升農村、偏遠地區群眾和弱勢群體使用數字技術的能力,推動數字科技的普惠和發展。在內蒙古自治區,科普大篷車化身“草原科普輕騎兵”,遠行千里為農牧民送去數字化時代的養殖新技術;科技特派員、科技小院師生駐扎農村,為鄉親們送去最新的數字種植和養殖技術……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第五條開宗明義地闡明科普是一種公共服務,不以盈利為目。
“科普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說明科普具有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其目的是提高公眾科學素養,而非追求經濟收益。強調科普屬于公共服務范疇,應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科普既與物質文明建設有關,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也與精神文明建設有關,能傳播科學思想,提升社會文化素質。
“發展科普事業是國家的長期任務”說明科普工作具有長期性和持續性,是一項不斷推進的國家戰略任務。科學知識和技術不斷更新,因此科普內容也需要持續革新,以滿足新時代的發展需求。
“國家推動科普全面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強調了科普的多維作用,要求其全面滲透到以下五大領域:經濟建設指通過科普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全民創新能力;政治建設指普及科學理性精神,提高公眾對政策的理解和參與度;文化建設指豐富科學文化內涵,塑造科學精神,助力文化繁榮;社會建設指通過科普促進社會和諧,如防范網絡謠言和欺詐;生態文明建設指傳播環保理念和技術,促進綠色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科普在不同領域的融合使其成為推動全面發展的重要工具。
“構建政府、社會、市場等協同推進的社會化科普發展格局”強調科普事業不應僅靠政府單方面推動,還需社會組織、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形成多元主體共建共享的機制。政府負責頂層設計和資源支持,社會組織推動具體實施,市場主體提供技術、產品和資金支持。“社會化”意味著科普普及的范圍應覆蓋不同人群,融入生活方方面面,而不是僅限于教育機構或科研場所。這種格局確保科普工作更有活力、影響力和可持續性。
“國家加強農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科普工作”,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因歷史、地理、經濟等因素科普資源相對薄弱,國家有責任通過政策、資金和技術彌補短板。如《“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提出,讓數字技術成果服務惠及更多人。
“建立完善跨區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機制,促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鄉村振興”能夠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升整體科普效率,尤其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意義重大。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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