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屢禁不止?
甚至還要寫在勞動合同內?
到底是真自愿還是假自愿,抱怨一句就要降薪百分之五十?
打工人的權益為何始終無法落實,上班難道就是“賣給公司”?
近日,一則關于“東莞某企業員工因抱怨沒有加班費被降薪4000元”的網帖引發廣泛關注。
據爆料,該員工因私下向客戶提及公司未支付加班費。
被公司以“損害企業形象”為由通報批評并大幅降薪。
事件曝光后,不少網友直呼這也有點太猖狂了。
簡直就是把打工人的權益放在地上踐踏,絲毫不留余地啊。
據網友發布的內容顯示,東莞某電子制造企業員工張某(化名)在與客戶溝通時。
無意中提到“最近加班太多,但公司沒給加班費”。
該言論被客戶反饋至公司管理層后,張某次日便收到人事部門通知。
根據通告可以看出事情發生的大概原因。
即2025年4月13日(周日)本為正常休息日,因客戶生產需要,需公司協調安排員工加班一天。
于是該員工在場和客戶談論的時候提到了自己上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于是公司認為這一言辭和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司形象。
并因此稱其“違反公司紀律,散布不實信息”,對其處以全公司通報批評。
并將月薪從8500元直接降至4500元,降幅近50%。
看起來公司也是知道,加班沒有加班工資是一件很影響公司形象的事。
但是自己可以這樣做,卻不允許員工吐槽抱怨,否則就要“大刑處置”。
甚至做出了看起來更加影響公司形象的決策,給該員工降薪百分之五十。
不知道如今這件事散播出去,是不是需要扣除員工另外百分之五十的薪資。
或者干脆“自費上班”,給公司一部分賠償用來彌補公司的“形象受損”可能更加合理一些。
隨后公司在通告中表示:
1、本月降薪4000元,后續工作中如果工作態度有所改善可以恢復。
2.需寫承諾書,承諾在以后的工作中嚴以律己,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
絕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承諾書需于周二中午12點前放在楊總辦公桌上。”
還真是恩威并施,雖然扣除了四千元,但是還給了員工一個悔改的機會。
畢竟“后續工作中如果工作態度有所改善可以恢復。”
至于怎么算態度改善可能就要見仁見智了。
只是讓人感慨的還是公司的權力實在是太大,現在可以因為員工吐槽一句就降薪百分之五十。
之后是不是就可以用員工的穿著邋遢隨意加減薪資?
亦或者說,員工左腳進門不符合公司的風氣予以開除?
公司如果都有這個魄力,大廠就不需要辛辛苦苦和公司談什么N+1了。
直接降薪百分之九十九不就可以了嗎。
“我只是隨口一說,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
張某在后續爆料中表示,公司長期要求員工加班,但從未支付加班費。
甚至將“自愿加班”寫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
多名該公司員工向記者匿名證實了這一情況,稱“每月加班超100小時是常態,但沒人敢公開提”。
本來以為“自愿上班”是大家太愛工作,現在才發現實在是逼不得已。
畢竟不想自愿加班,就要降薪百分之五十。
這還真是把握住了打工人的命根子。
隨后有相關的記者聯系涉事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王某。
他回應稱張某的言論“誤導客戶,損害公司商譽”,且“違反員工手冊中的保密協議”。
畢竟加班沒有加班費這種事情還是需要保密的。
只能說這個公司還真是,雖然不干人事,但是把面子看得很重。
王某強調,降薪是“基于崗位調整的合法行為”,并否認存在強制加班
:“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加班均需員工自愿申請。”
然而,記者獲取的該公司2023年考勤記錄顯示。
多數員工每月加班時長在80-120小時之間。
遠超《勞動法》規定的每月36小時上限。
此外,員工提供的勞動合同中,“自愿放棄加班費”條款用小字標注”。
律師指出此類條款涉嫌無效。
甚至不少網友表示,企業在乎形象當然是好事。
但是為什么只堵別人的嘴,卻不肯做出來真正提升企業形象的事情呢?
雖然解決人的確看起來比發錢容易一些。
有相關的律師指出——按照《勞動法》第44條明確規定。
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倍工資,休息日2倍,法定節假日3倍。
“即使合同約定‘自愿放棄’,該條款也因違法而無效。”
畢竟有些事不合法,自然也就不可能“合理”。
同時,“企業單方面降薪需與員工協商一致,或證明員工嚴重失職。”
陳亮律師指出,若僅因員工抱怨便降薪。
涉嫌構成《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中的“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可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與此同時每月超36小時部分應屬違法,勞動監察部門可對企業處以警告、罰款。
截至發稿,東莞市人社局已對涉事企業啟動調查。
該局信訪科工作人員表示,若查實違法加班或惡意降薪,將責令企業整改并補發薪酬。
張某亦表示正在律師協助下準備仲裁材料。
從“996是福報”到“00后整頓職場”,加班文化屢遭詬病卻難以根治。
這其中,多少企業形成了路徑依賴的習慣,和為所欲為的作風。
這次的事件,不僅僅是一個企業的個別行為。
而是從一句普通員工的抱怨揭開部分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一貫作為。
盡管法律條款清晰,但現實中維權并非易事。
東莞某制造業員工劉先生告訴記者:“去投訴可能丟工作,仲裁周期長,很多人只能忍。”
東莞市人社局數據顯示,2023年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
僅23%由基層員工主動發起,超60%以調解結案,勞動者實際獲賠金額多低于訴求。
公益組織“打工者之家”負責人吳敏稱,許多企業通過“自愿加班書”“彈性考勤”等手段規避責任。
“員工需保存考勤記錄、工資條、溝通記錄等證據,但多數人缺乏意識。”
但客觀來看,如今和過往的營商環境已經大不一樣,“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時代已經逐漸落幕。
當人口紅利消退,企業若仍依賴壓榨人力維系利潤,終將面臨法律與人才的雙重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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