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4月16日,農業農村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加入《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簡稱《協定》)相關情況。農業農村部漁業保障中心主任劉忠松在會上介紹,對于進入中國港口的涉漁外籍船舶,中國將根據《協定》要求,按規定程序,以公開、透明、無歧視原則開展港口檢查,對擅自進入我國港口的涉漁外籍船舶進行處罰,并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
農業農村部新聞發布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粟裕 攝影
劉忠松表示,一是抽檢進港船舶。按比例對允許進港的涉漁外籍船舶進行抽檢,重點檢查范圍包括:曾被其他港口拒絕進港或拒絕提供港口服務、有關國家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請求檢查以及有證據證明涉嫌從事非法漁業活動的船舶等。
二是開展嚴格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船舶所有相關區域、漁獲物、漁具、設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重點核查船上漁獲物的種類、數量、來源,船舶相關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三是處置違規船舶。對經查無法提供有效船舶證書、捕撈許可、裝運許可及其他證明作業合法性的資料,或相關證明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或有證據表明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的在港涉漁外籍船舶,不為其提供加油、補給、維修和進塢服務,不允許其開展卸載、轉運、包裝、加工漁獲物等活動。
他同時強調,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涉漁外籍船舶的合法權益。一是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不斷優化檢查流程,提升檢查效能,盡可能避免對涉漁外國籍船舶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影響漁獲物品質,為企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是開展專業執法檢查。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經驗的專業執法隊伍,加強設施裝備建設,充分運用遠程監控、智能識別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推動港口監管向科學化與智能化方向發展,避免干擾涉漁外籍船舶的合法活動。
三是保障船舶及船員安全。允許涉漁外籍船舶出于不可抗力或遇險原因進入港口,視情為遇險和遇難人員船舶提供援助,妥善處理涉及船舶安全或船員生命健康的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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