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簽發第89號議定(89/2025/N?-CP),對民用航空領域的飛機進口規定進行了重要調整,進一步開放了飛機進口的來源范圍。這一新規旨在適應航空運輸的實際需求,同時保障航空安全,并為越南航空企業提供更多元化的飛機選擇,從而提升運營靈活性和國際合作關系。
根據新規,進口至越南的飛機型號合格證必須由以下機構之一頒發: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巴西民航局、加拿大民航局、俄羅斯民航局、英國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或越南建設部。這一調整顯著擴大了此前2016年第92號議定(92/2016/N?-CP)的限制范圍。按照舊規,僅允許持有越南航空局、FAA或EASA頒發的型號合格證的飛機在越南運營,而其他國家或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未被認可。
越南建設部指出,此前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越南航空企業獲取更多樣化飛機的機會,尤其是在全球范圍內具備先進航空技術的國家設計和制造的飛機。隨著航空業的快速發展,越南航空運輸需求持續增長,航空公司需要更靈活的飛機來源以滿足運營需求。新規的出臺將幫助航空企業拓寬飛機供應渠道,降低對單一市場的依賴,同時增強與國際伙伴的合作關系。
此外,越南政府強調,盡管放寬了飛機進口的來源限制,但航空安全仍是首要考慮因素。所有進口飛機必須符合國際航空安全標準,并由國際公認的航空管理機構認證,以確保飛行安全和運營可靠性。這一調整不僅有助于越南航空業的發展,也體現了越南在推動國際航空合作方面的開放態度。
分析人士認為,新規的實施將為越南航空市場注入更多活力,促進競爭,并可能降低飛機采購成本。同時,越南航空企業將有機會引入更多先進機型,優化機隊結構,提升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這一政策變化也反映了越南政府在經濟和科技領域加強國際合作、融入全球供應鏈的戰略方向。
越南第89號議定的簽發是越南航空政策的一項重要改革,既滿足了國內航空運輸的實際需求,又為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礎。未來,隨著更多國際飛機型號進入越南市場,該國的航空業有望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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