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是連孩子都懂的交通規則
總有人心存僥幸
為搶幾秒鐘鋌而走險
釀成事故
“寧等三分 不搶一秒”
下面這兩起真實案例告訴大家
一次闖紅燈付出的代價
很有可能就是“生命”
闖紅燈+超員+未佩戴頭盔
“任性”騎行釀事故
1月26日,趙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搭乘(潘某、黃某)行駛至防城港市上思縣江濱路月亮橋附近路段時,闖紅燈通過路口,與周某駕駛的正常行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上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及兩車輛不同程度損壞。
經認定,當事人趙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有關“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規定通行;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兩車雙雙不守交規,發生事故都要擔責
3月9日,劉某駕駛重型貨車行駛至防城港市港口區沙企大道新圍路口時,闖紅燈掉頭,遇同方向由易某駕駛的小客車直行通過路口,兩車發生碰撞,造成上述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認定, 當事人重型貨車司機劉某 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
當事人小客車司機易 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有關“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闖紅燈事故
歸根結底還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車之鑒
不論是車輛還是行人
都應該自覺遵守信號燈指示通行
(以下動圖來源網絡)
交通安全,容不得一絲僥幸
如果這些當事人能多等幾秒
這樣的事故一定不會發生!
在此還是要和大家重申一下
闖紅燈的危害有哪些
闖紅燈的危害
1.無視交通法規,破壞通行規則
在交通通行規則中,紅綠燈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車輛,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有序,而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
2.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闖紅燈的行為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它的危害和影響極大。對于機動車闖紅燈還會面臨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
3.損害公共交通秩序
不管是行人還是車輛,隨意闖紅燈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極為嚴重,大大損害了社會文明風尚。
4.嚴重威脅到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闖紅燈容易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可能還會產生第三方的受害者,不僅僅是自己的車輛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會受到損害,對方的生命安全也會遭到侵害。
交警提示
上路務必遵守交通法規
按道行駛,遵守信號燈
不爭道搶行
遇綠燈即將結束、黃燈閃爍時
切勿為了快幾秒而加速搶行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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