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專職運輸貨物或載客運營
司機作為職業駕駛人必須嚴守安全準則
以保障乘客、貨物及道路安全
但現實中卻有些司機心存僥幸
前夜開懷暢飲
次日自以為頭腦清醒
開車上路
結果親手砸了自己的“飯碗”
睡一覺后已經清醒很多了
2月19日,百色市德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G69銀百高速公路德保南出口對一輛重型貨車的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69mg/100ml,其駕駛的車輛是“營運貨車”,屬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駕駛人潘某某稱:前一晚參加朋友的婚禮,喝了兩杯52度的白酒,后面又喝了10罐啤酒,一直喝到晚上23時許才結束,早上醒來已是9點多,感覺頭腦已經清醒很多,酒氣也散了,覺得開車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不料還是酒駕。
一晚上酒精應該散完了
4月3日,百色市德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縣城蓮城大街上對一輛小客車的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64mg/100ml,其駕駛的車輛性質是“預約出租車”營運客車,屬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駕駛人許某稱:前一晚19時許,跟朋友在小吃店里吃飯喝酒到凌晨1時許才結束。一早起來感覺很清醒,認為前一晚上的酒精應該都散完了,就開車去出門,沒想到還是酒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百色市德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相應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什么是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就是指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而獲得經濟利益。出租車、滴滴網約車、公交車、承包人員或貨物運輸的各類客車、貨車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危害
營運車輛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顧,更是置廣大乘客和貨物的安全于不顧,因此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相比非營運機動車而言,受到的處罰將更為嚴厲,并且會“飯碗”不保。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違法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什么是”隔夜酒“駕車?
“隔夜酒”駕車就是駕駛人當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導致第二天體內酒精沒代謝干凈,此時開車也可能屬于酒駕,甚至會出現醉駕。隔夜酒消除的時間與個人體質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關系。
交警提示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需要時間,根據喝酒的種類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謝時間也不相同,每個人的體質也會影響酒精代謝速度。在這里提醒廣大駕駛人,飲酒后至少要間隔24小時再駕車,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導致酒駕甚至醉駕!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