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并發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了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申請人師某某與被申請人李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曾多次辱罵、毆打申請人,造成多次受傷或達到輕微傷以上傷害,最后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后,被申請人曾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短信、跟蹤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威脅、恐嚇。而且被申請人以探望孩子為借口,多次對申請人進行語言威脅。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給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故依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被申請人李某某承認其在與申請人協議離婚時,發生過拉扯造成申請人受傷,也承認其與申請人離婚后多次向申請人發送短信對申請人進行威脅。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雖然難以證實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及其親屬實施毆打,但是被申請人認可其向申請人多次發送具有威脅、辱罵性質的短信。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威脅、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師某某。如被申請人李某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法院依法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等送達了該裁定,由相關部門協助執行。
記者 魏曉露 通訊員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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