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一起吃代餐,身材已經next level!”一名粉絲超千萬的網紅博主近日發布了一條減肥帖,迅速收獲了15萬點贊和收藏,評論區不少網友直呼“求鏈接”。
當越來越多消費者依賴網絡推薦進行購物時,網紅憑借自身的人氣和粉絲基礎,成為減肥產品和服務的重要推廣者。但《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網紅通過發布精心制作的減肥經驗帖,將各種減肥產品包裝成自用的“瘦身神器”,如代餐粉、減肥器械等,誤導了不少追求快速瘦身的消費者。
甚至還有網紅帶貨的減肥“神藥”是“毒藥”,有消費者網購該“神藥”食用后,出現嘔吐、腸胃痙攣等不適癥狀。前不久,一個通過直播銷售有毒有害減肥食品的犯罪團伙被北京警方打掉,關停直播間15個,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2人,查扣問題減肥產品7萬余粒。
以打假為噱頭引流
記者瀏覽多個社交平臺的網紅減肥經驗帖發現,一些網紅在經驗帖中詳細講述自己食用某款代餐粉的經歷:最初對身材極度焦慮,服用代餐粉后體重逐漸下降,身體狀態越來越好。帖子中還會附上其食用代餐粉前后的照片,巨大的反差感給人形成視覺沖擊。
“這些網紅通常會在評論區附上產品的購買鏈接,強調這是自己與品牌方爭取到的專屬優惠,需要限時限量在直播間搶購。這種饑餓營銷和專屬優惠相結合的方式,極大地刺激了粉絲的購買欲望。”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了進一步提高產品可信度,這些網紅還會聘請專業人士作為“托”,對產品成分及功能進行解讀。比如,邀請營養師分析代餐粉的營養成分,聲稱其既能保證身體所需營養,又能增加飽腹感,減少熱量攝入,達到減肥效果。
上述業內人士說,這些看似專業的解讀,讓粉絲們更加堅信產品的功效,紛紛下單購買。在這一過程中,網紅通過與品牌方的合作,按照產品銷量獲得一定比例的傭金。
還有一些網紅以檢驗、打假某種減肥產品為噱頭引流。記者點開帖子發現,對方通常是在推薦減肥藥、減肥膠囊、減肥茶等。
比如,一條名為“真能減肥?別開玩笑了”的帖子下,博主置頂的第一條評論是“只有真試過的人才知道多有用!我把產品鏈接放這了”。正文中,該博主稱“自己的初始體重是145斤,吃其他減肥藥都沒有效果,直到遇見這款減肥膠囊,不僅能正常飲食,吃麻辣燙、炸串、漢堡等食品都沒問題,而且體重在20天內瘦了8斤、腰圍縮小了5厘米。服用產品后‘24小時都能瘦,躺著也能瘦’”。
該條帖子并未標注“廣告”標志,不少網友稱“刷到過這個品牌的視頻多次”。在調查過程中,記者也刷到過多位減肥博主在推薦這款減肥產品,內容大同小異。
植入暗廣推銷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紅在發布和醫美相關的經驗帖時,會通過假意避雷實則植入暗廣的方式進行營銷。比如某社交平臺上,一名網紅博主發布視頻稱“8年醫美人頂著被罵的風險告訴你,不要讓任何人帶你去吸脂”,最后又表示會在粉絲群分享更多醫美成功的信息。該視頻在平臺獲得了超過3萬的點贊和收藏。
還有一些網紅為了追逐商業利益,在推薦減肥產品和醫美項目時,夸大產品功效。比如某網紅聲稱一款代餐產品能在1周內讓用戶瘦10斤;某種醫美項目毫無風險,不需要檢查,當天完成,術后立刻就能恢復正常生活。
“之前刷短視頻的時候,主播對著鏡頭大口吃著代餐,臉上洋溢著滿足的笑容,再配上極具沖擊力的前后對比圖,我瞬間就被洗腦了。”來自廣東的蔡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看到某網紅發布的“減肥日常vlog”心動不已,抱著減肥可以走捷徑的想法購買了某網紅推薦的產品。
剛收到貨,蔡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沖了一杯,結果口感糟糕透頂,粗糙得像在嚼砂紙,甜味也透露著濃濃的廉價感,跟某網紅吹噓的美味佳肴相差甚遠。
蔡女士還發現,該產品在剛開始食用時確實存在飽腹感,但使用一段時間后,自己就出現了體重反彈、食欲上漲、暴飲暴食的情況,最后導致體重比減肥前還要高。腸胃也因為長期依賴代餐粉而受到損害,整個人變得萎靡不振。
來自北京海淀的王女士去年年底刷了幾百條網紅減肥帖后,挑選了某網紅博主推薦的“生活化減脂方式”——服用一款減肥產品,能將減脂貫穿到生活中。
“該博主在視頻中說自己頓頓都是火鍋、燒烤、炸串、烤肉等‘硬菜’,服用這款產品后隨時可以掉秤。評論區有幾百條評論,大多都在肯定這名博主推薦的產品,有網友說‘已經瘦了10斤’‘非常有效’。我點開視頻下方鏈接,跳轉到銷售頁面,發現銷量也很高。”王女士說,這款產品號稱“男女通用”“健康不刺激”,每次兩包、一天服用三次,即可“提高代謝、加速燃脂”,實現“躺瘦”。
她一次購買了4個月的量,學著減肥博主的操作,在正常飲食之外每天喝6包瘦身飲品,結果不見瘦身,反而還胖了幾斤。對此,客服的回復是“可能是個體差異,我們只是食品,不保證可以減肥”。
“我之所以下單,就是因為網紅博主以‘測評’方式稱該產品具有減肥效果。如果視頻中說不一定能減肥,我肯定不會購買。”王女士氣憤道,“這不就是表面分享經驗,實則推銷產品嗎?”
持續加大監管力度
受訪專家指出,一些網紅通過夸大產品效果,甚至使用偽造的案例吸引想要減肥的消費者。根據廣告法,這些行為已經屬于違法行為,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有效識別和處罰這些行為可能存在困難。比如,網紅可能通過模糊用詞規避法律風險,或者頻繁更換賬號逃避監管。因此,加強監管力度和執法效率是關鍵。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緱小豐介紹,根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商家通過虛構“減肥成功案例”、承諾“7天瘦10斤”或隱瞞副作用等方式誤導消費者,即構成虛假宣傳。例如,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燃脂”“排毒”等療效,違反食品安全法。若產品添加違禁成分,可能觸犯刑法“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詐騙罪”。
在緱小豐看來,減肥博主以社交平臺為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歷、體驗、好物分享等為內容,通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購物鏈接實現流量變現,屬于商業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同時,使用“絕對化用語”,如“100%有效”“永不反彈”,此類宣傳違反廣告法。若平臺為減肥博主提供宣傳、推廣服務,且構成商業廣告,平臺需要承擔廣告發布者或經營者的責任。
他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對減肥廣告實行“發布前備案制”,重點審查療效宣傳內容;電商平臺可以通過AI技術攔截“月瘦20斤”等違規關鍵詞,自動下架問題商品。許多減肥產品宣稱含有“黑科技”或“獨家配方”,但這些說法往往缺乏科學依據,監管部門需要建立更嚴格的審查機制,確保相關產品的宣傳內容有科學依據,并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行為。
“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作為信息傳播和交易的主要渠道,應承擔更多審核和監管責任。如要求所有帶貨內容明確標注廣告屬性,對健康類產品進行前置審核,建立快速投訴處理機制等。”緱小豐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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