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鐵窗、森嚴的高墻,是人們對看守所固有的刻板印象。然而近日,在三門峽市陜州區看守所駐所檢察室的監督推動下,一次特殊的“請假”打破了這一印象。
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的在押人員李某,經嚴格審批程序,獲準回家探親兩日,陪伴生病的妻子,并于假期結束后按時返回看守所繼續服刑。這場“高墻內外”的溫情互動,讓李某感受到了檢察機關的公平正義與為民情懷。
3月18日,駐所檢察干警張琨林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在押人員李某情緒低落,隨即對其進行談話,經深入了解,李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入所以來,其妻子因病臥床在家無人照料,李某擔心妻子病情,長期處于自責和焦慮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得知該權益后,李某表示希望能夠請假回家看望妻子,駐所檢察干警及時將該情況向院領導進行匯報。
“拘役罪犯‘回家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保障。”分管該院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賈俊鋒要求駐所干警對李某進行綜合評估,在確保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情況下依法開展監督,推動拘役罪犯“回家權”的落地落實。
按照要求,檢察干警迅速展開行動,了解李某原案案情,聽取承辦檢察官意見,判斷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調取李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間檔案記錄,了解服刑期間現實表現;與看守所民警共同到李某家中走訪,核實真偽,并告知家屬負有的監督義務,并到李某所在社區走訪,了解日常表現,聽取社區意見。經調查評估后認為李某不具有社會危險性,請假外出意外風險小,駐所檢察室向看守所提出建議,最終推動了李某請假審批程序落地。
“感謝駐所檢察官讓我回家探親,我妻子的病情已經好轉,我一定好好改造,絕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返所后的李某表現積極,主動協助維持監區秩序,在駐所干警例行巡查時,向檢察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謝。(劉龍飛/文圖)
編輯:趙奔宇
來源:全國黨媒融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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